倪祖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楚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的4条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积极采纳。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已于2018年5月8日将我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授权划入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编制审定了《楚雄市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站)布点规划(2019—2025)》(2019年6月市规委会审核通过),由该公司牵头招募项目合作伙伴,按审定的布点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以楚市政通〔2018〕60号文件公布实施了《楚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政府采购、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城,率先在楚雄高新区、7个坝区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鹿城镇、东瓜镇、子午镇、东华镇、苍岭镇、紫溪镇、吕合镇7个城坝区乡镇和市内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建设公共充电配套基础设施。
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日以楚政办通〔2020〕30号文件公布实施了《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通知中明确了全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
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确保及时兑现。
截至目前,楚雄市已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座,分散式充电点23个,累计建成充电桩255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