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评价委托部门:楚雄市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 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主要依据
(三)评价原则
(四)评价内容
(五)评价程序
(六)评价指标
(七)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决策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三) 项目产出
(四) 项目效益
(五) 评价得分情况
五、 主要做法及经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七、评价责任
八、主评人签字、第三方评价机构盖章
九、报告时间
十、附件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楚雄市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经贸[2015]9号),下达楚雄市粮食储有限公司2.5万吨粮库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05万元。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将该2.5万吨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纳入禄丰县广通镇“楚雄州粮食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集中统一建设(楚雄州储备库、楚雄市库、禄丰县库三家合建)。至2018年6月,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文及备案文件。已到位资金86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4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3万元,州级补助资金350万元。
2018年6月,由楚雄州粮食储备库牵头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广通粮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建议要认真评估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建议考虑另行选址。
2018年11月23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定楚雄州滇中粮食农产品物流园区仓储区建设方案的请示》(楚发改粮食[2018]438号),原则同意州发改委送审的仓储区建设方案,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5万吨粮库建设项目可以在楚雄市另行选址建设。
2019年8月20日,经楚雄市九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央预算内投资2.5万吨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选址方案》,委托市开投公司建设。
项目选址于楚雄市东华镇东华粮点,规划建设用地32.41亩,总建筑面积8446.6平方米,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粮食仓库2栋,建筑面积5253.6㎡,仓库容量2.52万吨;生产辅助用房1栋,建筑面积912.18㎡;粮食质检及办公用房1栋,建筑面积1446.09㎡,以及附属设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随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3100万元一起下达的绩效目标见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粮仓容量 |
≥2.52万吨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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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总投资 |
≤48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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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时间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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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粮食仓储能力、科学储粮水平、粮食供应配送能力 |
有效提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本地区的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
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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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达标排放,符合行业环评要求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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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工程使用年限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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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足政府宏观调控,方便农民出售粮食 |
≥90% |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从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结论为:合格,项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为相关部门决策、管理、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1.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
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13〕19号);
5.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
1.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四大部分: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
1.项目决策:该指标反映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该指标反映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3.项目产出:该指标反映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生效、产出成本;
4.项目效益:该指标反映项目效益情况,包括受益对象满意度。
1.参加楚雄市财政局组织召开的绩效评价进点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向被评价单位发出初步提供资料清单,收集评价资料;
2.根据获取的评价资料及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完成后向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征求意见,并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楚雄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中的评价指标体系,补充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绩效评价工作组。
4.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审阅获取的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对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到项目建设地实地查看,按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进行打分,初步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5.将初步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征求意见,据反馈意见及建议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给楚雄市财政局。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包括4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决策(15分) |
项目立项(6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每一项0.6分。 |
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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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项目投资计划总额相匹配。 每一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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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相对应。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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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4分) |
项目投资计划科学性(2分) |
①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项目投资计划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项目投资计划总额测算依据是否充分,计划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确定的项目投资总额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每一项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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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合理性(2分) |
①资金来源是否明确; ②资金安排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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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21分) |
资金管理(14分) |
资金到位率(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100%。 实际到位资金:项目期内落实到项目的资金。 项目计划总投资:4887.85万元。 得分=5分*资金到位率 |
资金支出率(5分) |
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得分=5分*资金支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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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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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7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①市发改局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监管制度; ②代建企业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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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①市发改局是否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管; ②项目支出核算是否完整、规范; ③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招标程序,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⑤是否成立项目建设小组,且人员安排合理。 每一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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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42分) |
产出数量(16分) |
实际完成情况(16分) |
①实际建设内容与计划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②实际仓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计划仓容量。(计划仓容量:2.52万吨) 每一项8分。 |
产出质量(12分) |
质量达标情况(12分) |
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或以上,得满分;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2分,每被环保部门处罚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分。 该项满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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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14分) |
完成及时性(14分) |
①项目完工时间不晚于计划完成时间,得8分,每晚一个月扣0.2分,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②是否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③是否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④是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满分14分,其中:①项8分,②-④项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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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22分) |
项目效益(22分) |
社会效益(8分) |
实现科学保粮,安全储粮,更好地保障楚雄市的粮食安全。作用明显的得8分,有作用但不明显的得4分,无作用的不得分。 |
可持续性影响(8分) |
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50年以上的得8分,每减少1年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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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满意度(6分) |
项目管理使用方满意度≥95%的得6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依据《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支出绩效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总分≥90分为优;80分≤总分<90分为良;60分≤总分<80分为中;总分<60分为差。
评价工作组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
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2015年已立项,后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了变更,项目选址方案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明确,但项目建设的初衷为原粮、成品粮应急储备,为民生保障项目,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不合理。
3、资金安排
可研批复已明确除中央、省、州补助资金868万元外的缺口资金4019.85万元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解决;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已审议同意“将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小姑英粮库31.1亩土地和市粮油购销中心东华粮点14.94亩土地由市人民政府整体收储后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处置所得收益用于弥补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实际的缺口资金来源为:楚雄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积极争取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3100万元;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申请留用2016年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收益结余资金215.58万元、自筹55.27万元,共3370.85万元。
1、资金管理
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238.85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4887.8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6.7%。
资金支出4236.95万元,其中:中央、省、州补助资金868万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3100万元;2016年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收益结余资金215.58万元;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自筹资金53.37万元。资金支出率为99.96%。
资金拨付、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内容与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云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组织实施
项目代建方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制定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并成立项目建设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在中介超市通过“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公开选取监理服务公司。相关合同已签订,且存档齐全。但存在设计合同重复签订,项目选址变更后未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问题:设计单位由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并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服务费,合同于项目选址为禄丰县广通镇时签订,项目选址变更为楚雄市东华镇后仍使用该合同;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也对设计费进行了约定。
项目监管方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
项目实际建成粮食仓库2栋,生产辅助用房1栋,粮食质检及办公用房1栋,以及附属设施。建设计划仓容量2.52万吨,建成后实际仓容量2.52万吨。工程质量初验合格,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相关部门处罚。
项目于2021年9月末竣工,比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12月晚了9个月。至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日,尚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社会效益
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现有仓储设施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标准低,配套仓储设施设备功能落后,且库点分散,给科学安全储粮增加了困难和储粮成本,已不能适应现代储粮要求。该项目全部配套工程采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建成储粮仓容量2.52万吨现代化数字粮库,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楚雄市的粮食仓容能力,使仓储设施整体功能得到提升,储粮条件得到大幅改善,实现科学保粮,安全储粮,更好地保障楚雄市的粮食安全。
2、可持续性影响
新建粮库投入使用后,楚雄市粮食储备总库容达到5.02万吨,极大地提高了我市粮食储存能力,可以缓解楚雄市粮食存储仓容老旧问题,达到了省州粮食仓储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市人民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新建粮库可使用50年以上,对更好地保障楚雄市的粮食安全产生可持续性影响。
3、受益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建成后将由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用于楚雄市原粮、成品粮的应急储备,经对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各职工进行建设标准、质量、设施设备的先进科学性等方面的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均为“非常满意”。
(五)评价得分情况
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等级为“优”。扣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扣分 |
扣分情况说明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0.5 |
经济效益指标设置不合理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0.7 |
资金到位率为86.7%,未达100% |
组织实施 |
制度健全性 |
1 |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项目监管制度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1 |
设计合同重复签订,项目选址变更后未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
||
产出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5.8 |
项目实际竣工时间晚于计划完成时间9个月;未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
合计 |
9 |
1、财政部门积极申请、安排资金,并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采用发改部门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实施,委托第三方代建的建设方式,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发挥所长,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1、绩效目标设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该项目为民生保障项目,并不产生经济效益,却不合理地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设定绩效目标时,应考虑项目建设的初衷,以及建成后如何使用,能发挥哪些作用,受益对象是谁等方面的问题。
2、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制定项目监管制度。项目监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项目监管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
3、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结算、支付了设计费用,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也对设计费进行了约定,但未支付,存在重复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尽快与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已签订的设计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并明确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及支付方。
4、项目推进不及时:2019年11月12日签订委托代建合同,2020年5月10日签订总承包合同,2020年7月30日开工。且竣工后未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尽快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准备好相关资料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本次评价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范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主评人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一)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二)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