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1-/2024-0529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号: 楚市政通[2024]8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15
字体:[    ]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市冲刺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三年上台阶”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充分释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系列稳进提质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加快发展“三大经济”

1.大力发展资源经济

(1)印发实施《楚雄市发展壮大资源经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力争资源领域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以上。(2)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绿色硅光伏、绿色铜、生物医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3)积极争取储量好、积极性强的矿区纳入省州规划盘子,抓好已建、在建煤矿稳产保供,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1)抢抓全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机遇,持续打造新兴园区,争创省级智慧园区、省级首批“零碳”试点园区。积极推进园区多层厂房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打造“一楼一业”集群产业发展模式,确保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达35%、30%以上。力争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园区营业总收入破千亿元,跨入“千亿级”园区行列,实现高新区综合排名争先进位。(2)大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聚,智能化改造和“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园区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开放经济

(1)实施对外贸易发展三年行动,对年内新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2)对列入省级、州级支持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支持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对进出口规模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上,且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

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当年成功申报认定为国家、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支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省、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4万元、3万元。

3.支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成功创建为省、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4.支持“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当年获得国家、省、州认定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对年内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或加工生产线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达产的企业,给予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积极引导新入驻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和租金、水费、网费一定比例的减免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

2.对年内新引进且到位投资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

3.对年内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1.深入推进发展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州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培育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2户以上,争创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

2.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培育一批销售额千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带货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额年内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按照网销额0.5%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1.积极争取省州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的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户每个奖励6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每户每个奖励4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和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户奖励7万元,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和云南省专利奖的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

5.对年内新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六)大力发展建筑业

1.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坚决整治恶意欠薪行为。

2.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年内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增动力

(七)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推动

1.高质量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项目纳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纳入州级重大项目库。

2.常态化高效运转推进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召开重大项目集中陈述及现场观摩会议,抓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全流程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林地、环评、施工许可等要素审批工作,确保各类项目资金下达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八)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1.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的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领域,储备申报2024年超长期国债项目,力争全年争取各类资金占全州的比例达10%以上。

2.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补齐经济社会薄弱领域短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投资效率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

3.积极筹措项目前期经费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九)大力支持民间投资

1.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梳理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3张清单,明确支持政策,力争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

2.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且符合兴办职业教育投资条件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对认定合格的民间投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合格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市属相关部门)

(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1.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持续在提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三率”上下功夫,确保招商项目能落地、快落地。对市场化招商引进项目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最多累计按2年计算,每个项目认定一名受奖人且只奖励一次,奖励以人民币兑现。

2.稳步增加产业投资,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确保产业投资占比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激发消费潜力活力

(十一)大力发展文旅消费

1.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和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其承办机构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年内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创建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4.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每个奖励10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达标的四星级饭店,每个奖励60万元。

5.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每个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以全国第三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社区试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争创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整合优化5条共配路线,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争创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持续打造一批消费新场景、特色街区、夜经济聚集区,建设区域商贸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十三)优化提升传统商贸

1.积极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促进大宗商品消费,继续鼓励企业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加大新能源充电桩、5G基站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停车2小时免费等政策。

2.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总量排名前5名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奖励8万元,排名第6—10名每户奖励5万元;总量排名11名以后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总量排名前5名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奖励5万元,排名第6—10名每户奖励3万元;总量排名11名以后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户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持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十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2024年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工作方案,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争创全省“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改革试点县。推广“拿地即开工”“一件事一次办”“创新指数贷”“标准地出让”等先进经验。推广帮办服务、容缺服务等方式,确保政务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年内所有评价指标排名全州第1。(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属相关部门,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制定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攻坚年行动,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2.全面落实全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3.全面落实全省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采购政策。

4.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年内按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推动实施贸易专业化,对实现产销分离、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建筑业工贸分离并入库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企业,按年销售额(不含税)的万分之七给予补助,同时可享受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达限和扩销促销奖励政策。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降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抓好民生领域价格政策执行存在问题整治,不断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十六)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

以州级融信平台作为依托,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惠企政策上平台,利用平台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平台上线和创新适配的金融产品,简化信贷程序,提供差异化支持。认真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满足科创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做大做优做强楚雄市国有控股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市城乡投公司,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十七)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

1.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好11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按照《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五城共建”重点项目,争创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支持,推进城市路网、城市更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七大聚人行动计划”,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等市属相关部门)

(十九)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1.打好“拆迁安置”攻坚战,稳妥抓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工作。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原则上每年将可分配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三分之一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2.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异地贷款、“商转公”等业务以及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等惠民措施,多渠道解决住房资金需求。落实好“认房不认贷”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力发展康养旅居地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搬迁安置办等市属相关部门)

(二十)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

1.打好“教育改革”攻坚战,加快推进滇中科创城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北浦教育基金品牌,做强州府教育。

2.打好“医疗改革”攻坚战,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医共体改革楚雄做法、楚雄经验、楚雄模式,争创省级健康县城。

3.分类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督促问效和成果运用

(二十一)严格扶持奖励标准

奖励扶持对象必须是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兑现结果网上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需扶持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一年度按最高奖励执行,不累计、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局<中心>、15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督查问效力度

市政府督查和议案科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列为经济运行指挥调度重要内容,并为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大比拼”“八比八拼月擂台”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属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议案科和市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局<中心>,15个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