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1-/2023-1026012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0-31
称: 楚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号:

楚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发表时间:2023-05-16
字体:[    ]

前 言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民政系统“十四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三个聚焦”,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全面把握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集中攻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锐意进取,提前谋划,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深入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用发展的思维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根据《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楚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效及经验

一、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全州前列,圆满实现“十三五”收官。

(一)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底有力。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楚雄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成立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全市15个乡(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开设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8类社会救助业务纳入受理范围。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29亿元;发放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4亿元。投资4243万元,改扩建敬老院12所,新增床位545张,1466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集中供养标准从月人均60元增至675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月人均60元增至455元。全面实现兜底脱贫。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工作,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采取“对无力脱贫的低保兜底一批、扣减刚性支出纳入低保一批、救助减退帮扶一批、单人户施保兜底一批、临时救助防止返贫一批”的“五个一批”措施,兜准脱贫对象、兜牢保障待遇、兜住脱贫底线。专项救助有序开展。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全市符合条件的10207名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发放救助资金427.7万元。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救助封顶线,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扩大救助范围和病种。对29193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5679.54万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公正性,有效解决楚雄市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共对2597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52.15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598万元。

(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巩固完成第四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和第五届、第六届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社区达31个。投资936万元,新建2个社区为民服务站,新建、重建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活动场所16个,扩建、修缮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活动场所6个,新建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活动场所157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作用,社区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群团组织、志愿者队伍、老年人组织等不断加强,社区体育、书法、舞蹈等民间组织蓬勃发展,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正逐步形成。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更加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协会和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各类民间组织达到306个,其中:175家社会团体、130家民办非企业、基金会1个。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深入推进村(社区)治理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村(社区)“一约四会”的修订完善和市级备案。区划地名工作持续加强,启动撤销鹿城镇和东瓜镇设立鹿城、东瓜、彝海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出台一系列扶持老龄事业发展和优待老年人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累计为51258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占全市老年人口的63.9%,累计办理老年人公交车优待卡4.7万张,办证率达96%;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一次性拨付给老龄部门组织发放,共发放老年人保健补助1234.6万元。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共投入1460万元,新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个,鼓励社会投资兴办民营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进程,引入民间资本参与运营,增强服务能力;共审批民办、民营养老机构4家,开设养老服务床位193张。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殡葬改革持续加强。始终从政策制定、财政支持上入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奋起直追,比学赶超,全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全市1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覆盖率、火化率、入墓率实现三个100%;楚雄市殡仪馆中山服务站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制定出台《楚雄市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楚雄市遗体接运方案》、《楚雄市殡葬改革棺木处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公墓建设管理、遗体接运服务、存量棺材处置、片区殡仪服务站建设方面在全州实现“四个率先”。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安葬(放)设施专项摸排行动,取缔3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厂家,查封5个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拆除活人墓753座,实现火葬区划定、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五个全覆盖”,殡葬改革工作由全州“跟跑方队”进入“领跑方队”。区划地名工作规范有序。积极开展界线联合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治界、规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与云南大秦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入1400万元,分批在城区实施建设安装地名标志牌300套。完成西舍路撤乡建镇,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街道指路牌280块。深入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展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

二、积累的经验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民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事业取得可喜成绩。五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一是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民政工作才有方向。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紧扣跨越发展主题,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时度势,顺应要求,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主动、适时调整和部署工作。只有这样,民政工作才能在大局中找准位置,才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与大局同频共振,切实发挥服务全局、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政工作才有标尺。只有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民政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群众的肯定。三是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民政工作才有活力。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用创新的思维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用新举措推进民政事业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在不同阶段的新期盼,适时调整完善措施;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和升级,完善推进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成效、新的发展。四是只有坚持合作协同,民政工作才有合力。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民政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不断健全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保证各项民政事业岗位目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五是只有加大资金投入,民政工作才后劲。民政工作的特点之一是面向社会,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养老等需要大量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只有加大投入,才能产出多的、好的基础设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一、形势与机遇

当前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2019年4月2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习近平强调,近年来,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民政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生工程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基层民主“法治化”。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建设基本要求。随着服务对象日益扩大、职能拓展延伸,促进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推动基层治理、居民自治,依法推进政治民主进程、实现协商共治,必须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经济发展“常态化”。经济增长向中高速换挡、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升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压力加大,积极适应“新常态”,需要思维创新、体制创优、政策创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动现代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人口结构“老龄化”。“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和高龄化趋势,同时还具有“输入性”养老服务压力较大、贫困老人比例较高等特点,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任重道远。

——民生需求“多元化”。民生需求由满足“生存”向“发展”转型,从追求“物质”向“精神”拓展,编密织牢“兜底救急”民生保障安全网,不发生“冲击底线”事件,提质增效“扩大供给”提供城乡一体公共服务,满足多元民生需求,让群众满意,调节政府、社会、市场关系,践行“民政为民”核心职责更加艰巨。

——管理服务“信息化”。“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行政审批”向“公共服务”转型,必须加快拓展“互联网+民政”内涵,加快互联网互通、纵横交织、快捷高效、智慧智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政策措施“精细化”。近年来,各级密集出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法规政策,数量多、领域广、力度大、接地气、暖民心、易操作,为改革创新、政策创制提供坚强支撑、广阔空间,为进一步做好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提供科学经验借鉴。

二、困难与挑战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渐深入,对社保兜底、养老服务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托底保障的制度体系。二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高龄化加剧,亟须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满足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三是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亟须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帮助他们享受市民化待遇,又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活力。四是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益慈善、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与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群众有更多参与权和获得感。

第二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二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建立广覆盖、保重点、分层次、普惠型民生福利和保障体系。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改革引领、优化服务。突出民政“保托底”、“保基本”、“保公平”基础职能,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供给方式,实现民生服务“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

——坚持统筹发展、共治共享。着眼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兜底线、保公平”主体作用,提升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水平,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资金投入、设施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向薄弱环节倾斜,加快民生政策统筹、制度城乡并轨、公共服务均等。民族、阶层之间相对均衡、协同发展和谐局面。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以打造民政升级版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建设为发展载体,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各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州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围绕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多支柱、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多层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有利于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更加牢固等发展目标。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制度范围,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和“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基本民生保障

坚持共享发展,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保障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增速支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达75%。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到2025年力争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1.3倍。

(三)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 “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参与救助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100%接送返回户籍地,提升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水平。

二、拓展残疾人福利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一)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到2025年力争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达100%。

(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健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加强儿童福利服务

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乡镇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逐步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二)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

(三)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探索向社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项目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1所,儿童救助服务覆盖率达100%。新建楚雄市精神病人收治康复中心,提升改造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室内设施,改建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医务室。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楚雄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完善志愿服务登记、招募、记录、奖励等制度。

(一)慈善组织。认真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合法使用,确保实现慈善组织意愿。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

(二)慈善参与。创新慈善载体,积极推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网络救助捐赠平台。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发展慈善信托。

(三)慈善支持。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慈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快统一信用代码建设。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强化政府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

(五)福利彩票。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保持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市场调控等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创新彩票销售模式,十四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占比争取达全州60%以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

第二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围绕新时期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多支柱、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多层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有利于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更加牢固等发展目标。

——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增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9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不低于55%。

——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围绕“增能”,加强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级。养老机构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打造2—3家“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机构”,新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5家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养老机构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围绕“增效”,即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至少引进10家社会机构参与社会养老,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50%以上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企业运营。

一、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新建社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整合,有效配置使用。

(二)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升。鼓励利用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空置农民合法住宅房等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等兜底线对象的入住需求,并加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管理,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本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和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城市社区全面启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四)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全面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达60%以上,在乡镇范围形成若干个片,每个片区建设面向养老刚需人群的社区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十四期间,全市发展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15个,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

(五)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和家庭照顾责任。继续实施老年高津贴制度。实施“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村委会(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适应服务新需求,促进养老供需精准对接

(一)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二)全面实施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居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法规、养老方式、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促进机构式、社区式、居家式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将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

(二)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彝医药和康复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中职教育为主体、学历提升为辅助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和引进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吸引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

(四)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五)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物价、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非法集资等的监管和指导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

四、加大开放力度,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一)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境外资本在本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探索农村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本市地理、人文、气候、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生物医药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在旅居养老、健康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专栏2: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8所乡镇敬老院,新建3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670张,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力不低于90%,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不低于55%。建设20个以上新时代“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5个,建设1个医康养一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中心1个,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3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达到80%以上。

第三节 加强和创新民政社会治理

全面拓展社会治理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和“三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职能,提升民政社会治理能力

(一)深化基层民主实践。积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一部手机治理通”的推广运用力度。引导村(居民)完善自治章程和“一约四会”,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居民自治制度。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基层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监督实践。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继续拓宽居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保障村(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自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内容和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村(居民),造福村(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积极推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快形成以群众自治为基础、村(社区)服务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为支撑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政社互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村(社区)工作关系,增强村(社区)自治组织自治属性,增进政府治理与村(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增强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服务管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专栏3: “十四五”期间社区建设项目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37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9600平方米,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30平方米,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继续推进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管理人才参政议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372人,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加强职业能力培养,改善和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社工人才的培训,到2025年力争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达1.8‰,将在全市15个乡镇、154个村(社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1至2名持证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对网格内的“三留守”人员身心关爱、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行各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达到800人。

(二)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推进脱贫攻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三)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营造邻里守望、文明和谐、友善互助的社会氛围,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推进精准脱贫、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贫困户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80%,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15%。

专栏4: “十四五”期间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加大社工人才的培训,到2025年力争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达1.8‰,每个服务站配备1至2名持证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将在全市15个乡镇、154个村(社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行各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达到800人。

第四节 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发挥民政支撑作用

一、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

优化我市行政区划格局,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质量,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整体实力。有序开展撤销鹿城镇、东瓜镇,设立鹿城、彝海、东瓜街道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提升依法治界工作水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着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努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以提升行动质量为重点,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

三、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在实现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1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巩固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整治,杜绝新建活人墓,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救助制度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一)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事业单位负责;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堂存放等绿色葬法。

(二)大力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对未享受丧葬抚恤费的村(居)民遗体火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纳入财政预算,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殡葬惠民政策。

(三)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殡仪服务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保障、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

(四)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专栏5: “十四五”期间殡葬改革项目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山区片殡葬火化服务点3个,分三期新建楚雄市经营性公墓,一期建设200亩,新建墓穴30000个(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60%以上)。提升改造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5个,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59个,新建15个乡镇殡仪服务中心,59个村级殡仪服务站,实现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30%以上的村委会。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以乡镇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人员配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整合、集成,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强化要素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兜底养老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供给,使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健全养老服务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共担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以部门协同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三节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加快乡镇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保护中心)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逐步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第四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有序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社区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等联动机制,保障居民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管理与自治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智慧社区”发展格局。

第五节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培养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和研究人才、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会社会工作人才、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大力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疆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加大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购买力度。

第六节 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持续在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上下功夫,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殡仪服务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保障、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

第七节 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加强婚育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外交部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婚姻数据的共享,为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提供支撑,更好地服务群众。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打造独立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科学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

第八节 数字民政信息化工程

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为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信息化服务环境。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为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公众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持。建设统一架构和标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有效保障。

专栏6: “十四五”期间民政信息化项目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新建民政信息化网络中心1个和15个乡镇民政信息化服务站,统一建设集“一个中心”、“六个平台”功能为一体的楚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为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有效保障。

第五章 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养老服务类项目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着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计划投资3720万元,新建1个敬老院和3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228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670张。 计划投资2800万元,提升改造14所乡镇敬老院;计划投资800万元,新建40个老年人幸福食堂;计划投资7500万元新建15个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3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250个。计划投资2.11亿元,新建4所康养小镇和1所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700张。计划投资2000万元,新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

第二节 殡葬类项目

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计划投资6亿元分三期新建楚雄市经营性公墓,一期建设200亩,新建墓穴30000个。计划投资1500万元,改扩建楚雄陵园,新建墓穴1.5万个,生态墓穴0.5万个,设立丧属休息室,停车场,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计划投资2400万元,在山区片新建3个殡葬火化服务点,建设面积6350平方米,建设火化间、骨灰存放室、遗体存放间、追悼厅、综合服务楼,满足山区片群众殡葬需求。计划投资556万元,新建楚雄市骨灰堂,建设面积991平方米,寄存骨灰15000个。计划投资4500万元,提升改造1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投资3000万元,新建15个乡镇殡仪服务站。计划投资2697万元,新建59个村级殡仪服务站。计划投资1.77亿元,新建59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总占地590亩,新建墓穴11.8万个,实现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30%以上的村委会。

第三节 社会福利类项目

强化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计划投资500万元,新建1所儿童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计划投资1300万元,新建楚雄市精神病人收治康复中心,拟建设床位380张,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00万元,提升改造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室内设施,改建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医务室。

第四节 基层政权及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

夯实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5920万元,在全市新建37个社区综合服务站,计划建设面积29600平方米,不断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

第五节 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

计划投资1500万元,新建民政信息化网络中心1个和15个乡镇民政信息化服务站,统一建设集“一个中心”、“六个平台”功能为一体的楚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一个中心”即大数据资源中心,“六个平台”即民政开放式全业务管理平台、数字一体化社会服务平台、社区管理与服务平台、社会管理与服务资源配置平台、社会管理状态预警与分析决策平台、对外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平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建引领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本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推进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法治格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简政放权,继续论证取消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研究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编制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第三节 整合资源投入

积极争取加大民政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促进县市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方式,拓宽民政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四节 优化人才队伍

配优配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全覆盖,持续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机构办事。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短缺问题。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称评定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第五节 加大信息化建设

以国家信息化战略为指引,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各业务领域独立运行、相互隔离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构建设施共用、内容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统一基础平台,强化民政大数据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以民政门户网站、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为载体,依法向社会开放民政数据资源,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金民工程、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分)项目,推动建设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及其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楚雄市民政系统“十四五”规划储备项目情况表

楚雄市民政系统“十四五”规划储备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资金筹措方案

实施主体

中央和省

县市

其他

基层政权及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

1

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在全市新建37个社区综合服务站,计划建设面积29600平方米,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30平方米。

5920

2220

740

2960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养老服务类项目

1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1个敬老院和3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228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670张

3720

2040

936

744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2

农村健康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15个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3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250个。

7500

6000

1500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

改扩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提升改造14所乡镇敬老院

2800

1680

840

280

4

东华镇康养小镇

新建

2021

东华镇

新建候鸟式疗养、休闲养老小镇,占地面积5亩,建设面积7000平方米,提供医疗、康复、养生服务。设置养老床位500张。

3000

1800

500

200

500

东华镇人民政府

5

楚雄市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

2021

楚雄市茶花大道

新建候鸟式疗养、休闲养老小镇,占地面积10亩,建设面积15000平方米,提供医疗、康复、报件、养生服务,设置养老床位1000张。

11800

9000

2000

1800

楚雄市

6

子午镇生态养生园

新建

2022

子午镇

新建候鸟式疗养、休闲养老养生园,占地面积5亩,建设面积7000平方米,提供医疗、康复、养生服务。设置养老床位500张。

3000

1800

500

200

500

子午镇人民政府

7

紫溪镇康养小镇

新建

2023

紫溪镇

新建候鸟式疗养、休闲养老养生园,占地面积5亩,建设面积7000平方米,提供医疗、康复、养生服务。设置养老床位500张。

3000

1800

500

200

500

紫溪镇人民政府

8

楚雄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

2022

楚雄市茶花大道

新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800平方米,提供医疗、康复、养生服务。设置床位200张。

300

180

90

30

楚雄市

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新建

2021-2025

鹿城镇、东瓜镇

新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

2000

1000

600

400

鹿城镇、东瓜镇

10

老年人幸福食堂

新建

2021-2025

鹿城镇、东瓜镇

新建40个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

800

0

800

0

鹿城镇、东瓜镇

11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

2022-2023

鹿城镇、东瓜镇

新建4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20000平米

7000

0

2000

0

5000

鹿城镇、东瓜镇

12

楚雄市老年公寓

新建

2023-2025

鹿城镇

新建1个楚雄市老年公寓中心,建设面积22000平米,配套美化、绿化附属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设备。

14000

8000

500

0

5500

鹿城镇

社会福利类

1

鹿城镇儿童救助服务中心

新建

2021

鹿城镇

建设总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集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室、心理辅导室、居室、康复理疗室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服务场所。

500

400

100

鹿城镇人民政府

2

楚雄市精神病人收治康复中心

新建

2022

鹿城镇

拟建设床位380张,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投资1300万元。

1300

800

300

200

楚雄市

3

楚雄儿童福利院提升改造

改扩建

2022

楚雄市福利院

提升改造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室内设施,改建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医务室

300

180

90

30

楚雄市福利院

4

民政信息化建设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

计划新建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在15个乡镇建设民政信息化服务站

1500

900

450

150

楚雄市

殡葬类

1

楚雄市中山、大过口、西舍路山区片火化服务点建设

新建

2021

中山镇、西舍路镇、大过口乡

项目占地6.031亩,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面积约1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火化间、骨灰存放室、遗体存放间、追悼厅、综合服务楼、经营用房、职工住宿楼等,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电力、供水等配套基础施。

1800

1300

500

中山镇、西舍路镇、大过口乡

2

楚雄市新村、大地基山区片火化服务点建设

新建

2022

大地基乡、新村镇

项目占地10亩,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火化间、骨灰存放室、遗体存放间、追悼厅、综合服务楼、经营用房、职工住宿楼等,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电力、供水等配套基础施。

1800

1300

500

大地基乡、新村镇

3

楚雄市三街、树苴、八角山区片火化服务点建设

新建

2023

三街镇、树苴乡、八角镇

项目占地10亩,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火化间、骨灰存放室、遗体存放间、追悼厅、综合服务楼、经营用房、职工住宿楼等,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电力、供水等配套基础施。

1800

1300

500

三街镇、树苴乡、八角镇

4

楚雄市陵园改扩建(第三期)

改扩建

2021-2025

楚雄市殡仪馆

项目建设内容:新修、改扩建楚雄陵园,占地面积70亩,新建墓穴1.5万个,生态墓穴0.5万个,设立丧属休息室,停车场,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

1500

700

800

楚雄市民政局

5

经营性公墓建设

新建

2021-2025

紫溪镇紫溪社区箐上村民小组白石嘴(殡仪馆后山)

项目选址占地3000亩,计划开发年限为70年(一期20年,二期30年,三期20年),一期开发200亩,二期开发1200亩,三期开发1600亩。一期开发200亩,其中:新建服务用房2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建绿化设施60亩,墓穴占地120亩,新建墓穴30000个(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60%以上)。服务用房、绿化面积、墓穴用地占比1:3:6,安葬骨灰6余万具,可满足我市死亡人数20年的需求。

60000

60000

楚雄市民政局

6

楚雄市殡仪馆骨灰堂建设

新建

2021-2025

楚雄市殡仪馆

新建楚雄市骨灰堂,建设面积991平方米,

556

445

111

楚雄市民政局

7

村级公益性公墓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59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总占地590亩,新建墓穴11.8万个,实现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30%以上的村委会

17700

14160

3540

8

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

改扩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提升改造1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4500

2700

1350

450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9

乡镇殡仪服务站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15个乡镇殡仪服务站,实现乡镇殡仪服务全覆盖。

3000

1500

500

1000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10

村级殡仪服务站

新建

2021-2025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59个村级殡仪服务站,实现村级殡葬服务覆盖30%以上的村委会。

2967

1500

467

1000

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总合计

200

143063

54705

10663

7791

70904

说明:1、建设性质指在建、新开工、前期;

2、项目进展情况:在建项目指累计完成投资,新开工和前期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开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