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城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12条、276.4万平方米大小街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50座公厕管理和15.1万平方米绿地养护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范管理建筑工地,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强蔬菜批发早夜市规范管理,整治露天烧烤,加强清扫保洁力度,推进环卫绿化市场化运作,在老城区进行绿化补栽补植,对桃源湖景区进行定期维护,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以及违法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单位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1人。年初在职职工47人(含离岗退养1人),退休4人,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200人;年末在职职工46人(含离岗退养1人),退休4人,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200人。
2、车辆:公务用车编制8辆。年初公务用车18辆,电动巡逻车8辆;本年财政批复报废车辆2辆,年末公务用车16辆,其中:帕萨特轿车1辆(车改已封存未批复下账),大众迈腾轿车1辆,桑塔纳轿车2辆(车改已封存未批复下账),长安轻型货车2辆(财政批复待竞卖处理未下账),金杯轻型货车2辆(车改已封存未批复下账),全顺面包车3辆(车改已封存未批复下账),中联皮卡车5辆。电动巡逻车1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70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70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2%,主要原因:城维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主要原因: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7%,主要原因:城维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70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8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占总支出的41%,与上年对比增加58.65%,主要原因:工资增加。;项目支出1599.86万元,占总支出的59%,与上年对比减少9.43%,主要原因: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5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其中:在职基本工资143.97万元,在职津贴补贴257.32万元,十三个月工资15.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79万元(工伤保险1.1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0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5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其中:办公费14.63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4.97万元,培训费0.61万元,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其中:退休费27.3万元,生活补助480.44万元,奖励金3.97万元,住房公积金33.5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3%其中:办公费59.05万元,印刷费0.12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1.69万元,维修(护)费175.81万元,租赁费0.25万元,培训费1.34万元,劳务费15.93万元,委托业务费1209.12万元,公务车运行费14.3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26元,占项目支出的6%其中:生活补助(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春节慰问环卫工人)100.62万元,奖励金(考核奖)4.64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11.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12月新购的8辆车车辆购置税)10.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与上年对比增加2.7%,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5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其中:在职基本工资143.97万元,在职津贴补贴257.32万元,十三个月工资15.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79万元(工伤保险1.1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0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5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其中:办公费14.63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4.97万元,培训费0.61万元,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72万元,委托业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其中:退休费27.3万元,生活补助488.04万元,奖励金8.61万元,住房公积金33.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9.09万元,下降92.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06万元,下降9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车改革及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各科室公务活动(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接待人次380人。主要用于创建园林城市、调研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为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购置了10辆四轮全封闭巡逻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63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4.97万元,培训费0.61万元,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95.61万元。其中:(1)货物采购计划金额9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2.61万元。
2016年政府采购 实际金额92.57万元。其中:(1)货物采购 实际金额9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0.57万元。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计划采购金额95.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2.57万元,节约3.04万元,节约率3.18%。
2、公务用车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万元,其中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6.78万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14.3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10.08万元,用于支付在2015年12月购置的8辆车车辆购置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