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楚人社通〔2020〕5号)提出的“5个精准、6个一批、5个落实”16条稳就业措施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积极动员创业人员用好现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带动和帮助扶持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创业人员积极创业,通过创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楚雄市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为避免因人员流动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楚雄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行网络宣传政策、电话解答咨询、登记预约办理,现将创业担保政策宣传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及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申办程序
(一)扶持对象
共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二)限制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
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五)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从2020年1月1日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调整为3次。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
(六)贴息政策
创业人员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七)承办单位
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经办银行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九)反担保形式
1.保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反担保。由楚雄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国有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正式职工提供担保。
2.抵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作抵押担保。
(十)申请审核程序
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创业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经办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十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农民工服务手册》、《军人退役证》、《残疾人证》等;
2.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3.婚姻家庭情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等;
4.经营情况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的场地租赁协议、餐饮行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5.担保情况: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
6.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十二)对未按时偿还“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处理
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对未按时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有关承办单位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对借款人采取措施追索,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违约情况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申办程序
(一)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四)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五)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六)承办单位
企业注册地在楚雄市,且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可向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七)担保方式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八)申请审核程序
1.由企业向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
3.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认定后由承办单位向经办银行推荐。
4.按经办银行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5.经办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九)需提供的材料
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④企业职工花名册。⑤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⑥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⑧承办单位、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次数
获得过“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规模扩大且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也应按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
五、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无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能用于生活消费及其他投资。
具体政策咨询请致电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8-6550135。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