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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571884911L/201909-00014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9-11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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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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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调配和公开招考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理顺和规范全省医疗经办机构和人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61号)和《楚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楚编发〔2012〕31号)精神,为理顺政事、事企关系,本着上下对应、左右对齐和管理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以下调整:

(1)楚雄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增加网络信息职能。

(2)将楚雄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撤销楚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楚雄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楚雄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职能整合到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

(3)撤销楚雄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楚雄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撤销楚雄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能划入楚雄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5)保留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上述职责,按三定方案,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2个,下属单位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公务员管理科(楚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楚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科(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股所级)。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留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稳步发展,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1)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491人,完成任务数5,400人的101.6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2%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770人,完成计划目标3,600人的104.69%,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80人,完成计划目标1,600人的105%。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300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6,900人。

(2)继续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完善贷款扶持政策。将农村籍劳动者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截至2018年,我市“贷免扶补”成功扶持350人,放贷金额3,456万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成功放贷248人,放贷金额2,480万元,两项贷款共计扶持创业者598人,放贷金额5,936万元。将原来实施的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在州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一年来共申报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11户。

二是落实“一降一补”降费稳岗惠民利企政策。自2017年1月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楚雄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从0.5%下调为0.3%,按最低参保费率计算,参保企业和职工由原每人每月应缴32.24元下调为21.49元,全年每人可少缴77.4元的失业保险费,全市每年可为企业和职工减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67.70万元。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助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2018年受理稳岗补贴申报35户企业,享受稳岗补贴102.49万元,稳定职工3,646人。

(3)多措并举保岗位促就业。一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求职登记窗口,接受政策咨询、提供岗位信息、推荐就业岗位。2018年共发布用工信息850余条,开发就业岗位1.39万个,办理求职登记3,200人、次。二是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就业。2018年共举办招聘会6场,提供就业岗位1,800个,参加求职4,8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460多人。三是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工种、培训内容,结合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升贫困劳动力的适应性和职业素养。2018年,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41,1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8,600人。开展技能培训18期,培训人员2,5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06人。

2.扩面提标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1)持续推进全面参保登记。2018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8.75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7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0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3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51万人。

(2)做好欠费回收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历年欠费回收410万元,工伤保险历年欠费回收13万元,生育保历年欠费回收13万元。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清欠项目4批,清缴历史欠费1,507.4万元。

(3)落实惠民政策,做好重点群体保障工作。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以及临时性、流动性大和就业不稳定的小微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全面推进建筑、能源等高风险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8年,共为145家建筑企业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411人,缴纳费用183万元。

3.强化基金监管,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根据省、州人社部门要求,于2018年6月按照基金保值增值、公开平等原则,顺利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托管银行的竞争性谈判工作。二是为确保人社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15个乡镇开展了重点业务督导,专门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情况开展了进村入户随机抽查,通过查村委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扣款、待遇领取资格公示情况,农户申报缴费、待遇领取与信息系统记录情况,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开展评估检查。三是结合省社保经办机构经办风险检查整改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四个方面内控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经办人员配备,从源头上整改因一人多岗,岗位交叉造成的经办风险,提升了经办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按“统一布置,统一稽核”的要求,抽调具备稽核资格条件,持有专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证、基金监督证的人员组成稽核工作组,对辖区内110家参保单位6,475人进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实地稽核查出23家参保单位156人1至10月少报漏报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15万元,少缴五项社会保险费108万元,顺利完成州人社局下达的实地稽核目标任务,通过稽核各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基数平均增长12%以上,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健康运行。

4.强化民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更加稳固。

(1)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劳动合同备案户数2,058户,用工登记人数23,763人,签订劳动合同23,308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指标96%的102%;累计有效期内的企业建立工会户数1,257户;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户数1,221户;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备案户数1,221户,涉及职工人数21,868人;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备案户数1,221户,涉及女职工人数为13,750人,签订率达97%。认真执行省、州退休政策,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366人,其中:企业正常退休135人,个体参保退休154人,“两参”人员退休77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收集工伤申报材料142份,做出工伤认定142份。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377人。

(2)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共答复群众政策咨询269人次、完成151件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其中网上信访6件、集体信访25件,上级交办26件,来信来访直复率100%,结案率100%,回访率80%;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5件,其中调解结案117件,仲裁裁决13件,不予受理7件。在全州率先使用仲裁办案系统,把每件案件按要求录入办案系统,案件录入率100%,录入准确率100%。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持续加强,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8年,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374户,完成计划任务数280户的114%;接受群众举报投诉282件(信访件107件,现场投诉175件),投诉立案8件,案件结案率90%,共为720名劳动者讨要工资975万元。办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处罚金额3万元。办理76个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52万元,办理符合农民工工资划支条件的4个工程项目划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20万元。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工作,共参加年审单位993户;按期完成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砖瓦窑、砂石厂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

5.人事管理更加规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

(1)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规定得到落实。2018年全市共申报招录公务员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手续2人,办理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审核审批120人。根据省、州要求按时完成了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楚雄市司法局列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考核对象。做好28名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发放春节慰问金8,400元。积极主动地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做好服务。为13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时办理了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大病保险、互助医疗经费申报核发。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101人,其中紧缺学科教师招聘24人;公开招聘28人;国有林场定向招聘15人;特岗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16人;特岗医生、“三支一扶”安置、免费医学生、聘期满大学生村 官等招聘18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的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签订率100%,其中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1,344人、无固定期限合同5,511人。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荐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2名,推荐第十批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6名,推荐2018年专家基层工作站5家。

(3)创新基层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方式,做好大学生村 官管理服务工作。2018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1,260人,完成技校招生650人。共发放大学生村 官工作生活补贴281.94万元;发放8名“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10.56万元。做好140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申报工作,并取证。开展好上报云南省“云岭技能工匠”申报工作,楚雄市有2人被认定为云南省首届“云岭技能工匠”;5人入选楚雄州首届“彝乡名匠”,江玉花等3人成立的工作室入选“彝乡名匠工作室”。组织申报州级农村拔尖乡土人才16名,命名表彰14名。认真落实2018年符合申报“雨露计划”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447人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6.围绕民生之源,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我市各行业、各系统事业单位的特点,分类别分项目对全市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了核定。核定261家事业单位6,735名在职人员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6,317.48万元。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改政策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职级工资制度和岗位薪级工资制度的实施运行。做好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作,2013年至今共办理797人,其中机关88人,事业单位709人。按时完成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审批工作,2018年共审批乡镇岗位工作津贴2,091.86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125.73万元。认真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上半年自查自纠和整治月工作,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有14人主动申请办理了因病退休(职)手续。

7.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工作能力有所提升。于3月11日举办了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各乡镇分管领导、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市属有关部门组织人事专干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各参训人员自身的政策水平得到新的提高,工作责任感得到增强,工作能力得到新的提升。二是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年来,我局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充实了4名人员,加强了社保经办机构人员配备,从源头上整改因一人多岗,岗位交叉造成了经办风险,提升了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8.特色亮点

(1)引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设立竞争性谈判机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利率、服务质量、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网点优先的评分标准;在具有职业年金管理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设立的竞争性谈判工作,根据各银行报出的竞争方案最后确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开户银行,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2)推进人社扶贫,助推脱贫攻坚。一是狠抓就业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的适应性和职业素养。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39,7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300人。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外出打工就业。全市累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9,474人,占贫困劳动力的33.4%。将农村籍劳动者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我市“贷免扶补”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共计扶持创业者598人(其中:农村籍劳动者154人),放贷金额5,936万元。实施援企稳岗补助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帮助农村贫困劳动者就业;受理企业申报35户,支付稳岗补贴102.49万元,惠及职工3,646人。二是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全市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受益93,689人次,报销255.91万元,2,023人享受28种疾病门诊报销倾斜;住院受益8,761人次,总费用4,197.12万元,其中医保减免2,994.5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44.4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贫困人口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自付比例控制在10 %以内。

(3)狠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一是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转移就业。全年共举办专场招聘会6场,达成就业意向460多人。其中:由楚雄市承办的楚雄州2018年秋季沪滇合作(长三角珠三角)就业扶贫大型专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280多人,220名农村劳动力奔赴长(珠)三角企业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有序输出人数创历史新高。二是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00个;在楚雄保丽公司、楚雄现代食品工贸公司等企业开发季节工岗位1,000余个,月薪平均不低于2,800元。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97万人,取得经济收入约10.08亿元,有效促进了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脱贫步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62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6.02万元,占拨款总数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2,836.62万元对比增加了789.40万元,增长27.8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61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21万元,占总支出的54.71%;项目支出1,639.33万元,占总支出的45.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2,836.62万元对比增加了782.92万元,增长27.6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0.21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886.22万元对比增加了93.99万元,增长4.98%,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增加,新购买国产公务用车1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3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就业补助、军队转业安置工作经费等支出1,639.3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950.39万元增加了688.94万元,增长率72.49%,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82.92万元,增长27.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两节”慰问和生活补贴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519.2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219.05万元;企业改革补助40.67万元;就业补助743.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8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统筹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费。

4.农林水支出43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5%。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纳,驻村工作生活补贴,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新招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纳,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

5.住房保障支出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万元,完成预算的52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90.67%。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非税收入新购买公务用车1辆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87万元增加24.04万元,增长40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88万元,增长72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6.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买国产公务用车1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9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18.97%;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72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1.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中不存在涉及因公出国(境)职能,因此此项费用支出不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车的原因是原公务车属黄标车报废,经市政府批准财政拨入非税收入购买新国产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促进就业、人事人才招聘、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43.34万元,与上年支出73.25万元对比增加70.09万元,增长95.69%,增长的主要原因:今年大型就业招聘会增加,车改补贴包含在其他交通费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29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4.88万元,邮电费3.33万元,物业管理费2.67万元,差旅费5.29万元,培训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3.08万元,委托业务费2.45万元,工会经费1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93万元,其他1.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183.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6.09万元,固定资产837.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43.7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45项,账面原值78.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22平方米,账面原值24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5.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83.70

346.09

837.60

564.95

39.06

233.5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学习培训费用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在合法的车辆编制内因部门职能职责需要而购置,运行费用则为租赁费、车辆保险、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维修维护费、专职驾驶人员安全行车奖励金。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因公务活动(调研工作、检查工作)而接待上级部门、平级部门(楚雄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地州同系统)、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并持有公务接待涵等书面材料,需本单位接待(含外宾接待)而产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包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三项数据根据本部门实际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就业补助”指根据《楚雄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具备州级授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企业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离校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予实习机会,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

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补助”指支付给根据省委组织部及省人社厅统一公开报名招考到各村委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包括生活费、五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安置费、意外伤害险、绩效考核奖励金)。

三、“改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指根据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未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自行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后,根据相应补贴比例财政对这类人员进行的补贴支出。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