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境内目前有3家煤矿企业,5对矿井。近年来,发现煤矿有沉陷区现状的只有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矿。我市针对煤矿沉陷区现状,积极采取措施,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科学规划、主体明确、有序推进;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达到了“三个效益(社会、生态、经济)兼顾,三方利益(村民、政府、企业)兼得”,治理成效明显,造福了当地百姓。
吕合镇地处楚雄市西大门,距楚雄市区23公里,东邻东瓜镇,南接紫溪镇,西与南华县毗邻,北与牟定县接壤。全镇国土面积185.533平方公里,辖吕合、中屯、白土、回龙、红武、干田、新庄、斗阁、钱粮9个村民委员会,14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24647.34亩,全镇总人口28159人,6581户。
一、石鼓村简介
石鼓村隶属于楚雄市吕合镇吕合村委会,属于坝区。位于吕合镇北边,距离吕合村委会3.O0公里,距离吕合镇3.O0公里。国土面积1.00平方公里,海拔1,820.00米,年平均气温15.40℃,年降水量850.00毫米,适宜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吕合镇石鼓村共有三个村民小组309户1O51人,其中:石鼓一组72户305人,石鼓二组88户341人,石鼓三组149户405人。全村有耕地总面积713.00亩(其中:田562.O0亩,地151.0O亩),人均耕地0.68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拥有林地772.50亩,其中经济林果地233.50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22亩,主要种植桉树等经济林果。201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358.7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50.27元。农民收入主要以农业为主。
二、石鼓煤矿基本情况
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矿位于吕合镇石鼓村委会,石鼓煤矿建于1984年11月,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原为石鼓村村办集体企业。2006年8月通过楚雄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把煤矿改制为股份制的民营企业,新成立了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
三、采煤沉陷区对石鼓村的影响
吕合镇石鼓村由于受小横街煤矿、石人坡煤矿、石鼓煤矿及周边小煤矿多年来开采活动的影响,致使石鼓村约0.1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房屋和土地局部出现沉陷,导致石鼓村地貌变化,村民房屋墙体开裂。地表塌陷后,村民没法正常居住,影响了部分石鼓村村民生产生活。为此,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石鼓村民的意愿和地质勘察部门勘察提出的建议,吕合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石鼓村民的搬迁安置方案。该方案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矿群关系,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经楚雄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同意吕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石鼓村搬迁安置方案的请示》。由吕合镇人民政府主办,石鼓煤业公司投资承建楚雄第一新农村,该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用地90亩,计划总投资12678万元,现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
楚雄市批准对吕合镇石鼓村进行整体搬迁,搬迁工作由吕合镇人民政府主办、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在楚雄市吕合镇建设石鼓新农村。搬迁建设有利于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矿群关系。
四、采煤沉陷区现状
(一)采煤沉陷成因
楚雄市吕合煤田资源条件好,开采历史久远,早期多个小煤矿的开采,主要采用资源回收率低、安全可靠性差的“房柱式”或“残柱式”的采煤工艺,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原来较为落后的开采方式回采率低,造成资源严重浪费,随着时间推移,残留在采空区煤柱和顶板开始风化,引发煤层上部土岩覆盖层局部出现垮塌,导致地表出现裂缝,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二)采煤沉陷现状
经初步统计,目前吕合煤田矿区已形成采煤塌陷区地面积0.016平方公里。
(三)采煤沉陷的危害
采煤沉陷区主要分布在我吕合镇石鼓村区域,涉及有三个村民小组309户1O51人。由于矿区采空沉陷面积逐年增大,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开裂,道路局部下沉,导致部分群众上访,给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埋下了隐患。
(四)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吕合镇人民政府2010年3月启动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吕合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它涉及分管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五、搬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6月启动石鼓村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取得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吕合镇吕合村委会石鼓村二、三期民房搬迁安置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3】392号)、关于吕合镇吕合村委会石鼓村四期民房搬迁安置项目立项的批复(楚发改批【2015】5号)、关于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登记备案(楚发改批 【2015】305号)。
六、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构成及治理方式
(一)项目投资主体。为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1.26亿元。
(二)治理方式。该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用地90亩,计划总投资12678万元;为搬迁农户建设每户260.4平方米的农家别墅小院;按搬迁安置方案我公司请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0,设计标准本工程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
根据楚雄市吕合镇石鼓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确定的任务和目标:项目建设于2012年启动,搬迁安置吕合镇石鼓村委会石鼓村三个村民小组共309户1051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用3年时间分二期完成石鼓村民房搬迁安置工作。第一期2015年1月建设房屋163套,第二期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建设房屋146套,建成立即搬迁。项目估算总投资1.26亿元,资金构成:企业自筹70%,银行贷款30%。
石鼓煤矿开采前对村民进行有计划搬迁,集中安置,已修建了1处安置点,目前已经安置了274户930名村民,其余74户约200人预计2018年6月底搬迁。开采后对塌陷区域进行地表裂缝修复和生态综合修复进行治理。
(三)治理主体。目前,石鼓煤矿根据“谁开采,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石鼓煤矿为本采煤沉陷区的治理主体。
(四)土地权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所占用的土地均为临时征用,治理项目实施完毕后,治理区新增的耕地、道路等一切设施均无偿交回村组,土地的权属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通过治理后,形成了一个个小平原,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态环境,方便了出行道路,增加了耕地,给当地村组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搬迁进展情况
到2017年12月底,已经完成搬迁235户,其余74户2018年12月前全部搬迁完毕。
(二)搬迁取得的成效
治理项目彻底解决了治理区地表沉陷、裂缝,改善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了周边矿井的生产安全。另外,项目治理主体为村民新建移民新居254户,极大地改善了村企关系。
八、请求上级部门支持的工作
我市目前实施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治理。因当地政府财力有限,资金筹措困难,请求省州级相关部门每年给我市安排一部分采空塌陷区专项治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