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楚雄州委: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路段禁止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行驶的提案》,这个提案内容非常的客观,对目前楚雄市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通过这个提案的办理,必将对全市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提案的办理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依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标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提案的内容认真办理,并与楚雄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工作整治,现针对提案指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辆生产标准要求及情况
(一)低速电动车定义。根据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明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就是说目前道路上行驶的此类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国家生产目录里没有此类车辆,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对此类车辆的生产、销售、保险、管理、使用没有明确规定。
(二)提案中涉及问题。由于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我国部分地区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呈快速增长趋势(楚雄市无生产企业),一方面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安全性能低,驾驶人和车辆无证无牌,其无序发展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化管理将成为现实。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成为第一批拟立项项目。2016年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轮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标志着微型电动车国标制定工作正式开始。
2018年11月2日,国家工信部牵头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提出“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规范一批”就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电动车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工信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立项意见。“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生产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办理工作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公安局立足职能,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经营环节及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入手,对销售市场及交通安全开展了整治。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属于摩托车的老年代步车上牌登记,属于燃油助力车的老年代步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集中区域采取日常管控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闯红灯、向行驶、违法载人(货)、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二)销售环节方面。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流通领域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
2019年4月15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CCC认证)。为保证标准有效实施,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督促经营者按新标准销售电动自行车。一是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掌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情况。对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保证有效监管。二是挨家挨户发放《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有关事项的通告》,同时在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上登载,告知经销商从2019年4月15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是4月24日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楚雄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约谈会”,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格执行新国家标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登记上牌。四是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共对23家经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商家进行了检查,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完善的部分商户,已责令改正,未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