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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346616515F/201812-0001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18-06-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6-29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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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3号建议的答复 

 

李军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放心食品销售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议》(第19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你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多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经贸局等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为了落实这项工作,我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治理,千方百计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经过努力,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楚雄市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肯定,2015年以来,我市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获得诸多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一等奖等多个荣誉,2015年已取得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称号、省级餐饮示范街2条。2016年创建并取得食品安全示范市称号。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我们带来很好的工作思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职责,坚持“科学监管,和谐发展”,不断加大投入,组织实施有力,加强各部门履行职责与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85月,全市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5025户,其中:批发单位164户,零售单位4376户,批发兼零售单位485户。乳制品经营单位1470户,含婴幼儿配方乳粉289餐饮服务单位2087家,从业人员7000多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63家,从业人员450余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共98家,127个单元产品,办理小作坊备案352户、食品摊贩备案68户。农业部颁发质量安全认证的农产品有4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9个、有机食品4个、绿色食品21个。

二、目前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15个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152个村委会(社区)均由村干部和乡村医生兼任协管员和信息员,形成政府负总责、村组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构建了监管进村、进户、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为保证工作组织实施到位,年初市政府与15个乡(镇)和10家重点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在内部也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了从上到下,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为全市食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今年以来,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了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酒类、茶叶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19个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322户次(其中:农村地区326户次),责令限期整改4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76.53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1户,共完成国家级、省级、州市级抽样120个批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1件,案值2万余元,罚没金额34.18万元;解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9件(其中1件为销售过期婴幼儿配方奶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097元。二由粮食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环节检查5次,检查粮食经营户11户。三由农业部门对蔬菜种植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农药残留监测,对6户农药批发企业、208户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农资经营点进行检查,查获过期农药6个产品103.24公斤,抽查农药标签51个,不合格标签1个,合格率98%,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1件,执法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8起,收缴罚没款2200元。四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城区7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其实行了备案管理。五由畜牧部门牵头抓好畜禽屠宰检疫监管,检验屠宰生猪5.7万头、牛羊0.42万头(只)、白条禽4.4万只、其他畜禽35匹(只),并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一律实施了无害化处理。

(三)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15月,共对13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西园蔬菜批发市场、东路水果批发市场和开发区、天和园、和瑞祥、兴达、水闸口、东兴等主要农贸市场的果蔬进行了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抽取蔬菜、水果样品1587个,检测合格率达100%,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在抓好日常监测、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等节庆期间的市场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节庆期间市场抽检6天(次),抽取样品90个,其中:蔬菜样品64个、水果样品26个,全部进行了农药残留检测,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同时,与农资经营户、认证生产企业和种植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5份。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求,健全受理、审核、审批、监管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辖区内的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蔬菜制品等进行抽检,共抽取国家级监督抽检样品70个批次,省级监督抽检样品11个批次。三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账,并纳入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平台进行监管,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源自追溯系统的食品购销凭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提高了监管效率。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541户,印制下发《散装食品标识卡》26800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抽检2次,抽样样品38组,经检测合格33组,不合格5组,合格率为86.8%查办案件5件,罚没款3.1924万元。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采取“指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监管模式,帮助餐饮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台账,各环节记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半年共监督餐饮单位1149家(申报许可证验收478家),责令整改258家,处理投诉举报10起,取缔无证经营55户,当场处罚4件。五是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所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个体餐饮业、政府及中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给予教育整改。加强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楚雄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乡、村两级卫生监督检查员为主,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给予指导,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六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申请备案材料、场地、人员和备案时间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弥补了监管空白。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费预算投入逐年增加。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多万元,作为村级监督、信息员补助(每人每月100元);每年安排80余万元作为33名协管员的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安排7.5万元作为两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实行有奖制度根据案值对举报者实行奖励。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食品安全工作 深入有效开展,市食安办一是在节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宣传、执法活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电视新闻、网络宣传、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64次,共出动宣传人员756人次,设立咨询台12个,悬挂标语810条,展出展版87块,发放宣传资料共2.4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250余人次。通过宣传和检查,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识别假劣食品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行业培训,使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三是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传递机制,落实了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各乡镇、相关部门定期向市食安委办公室通报日常工作及重大、突发情况;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警示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上级的关心、支持和各监管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农村食品经营户一般都投资少、规模小,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比较简陋,管理水平不高,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达不到要求。二是食品经营者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经营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卫生知识等,服务质量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三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守法经营观念。少数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商品质量,销售不合格食品、个别还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四是索证索照不全。食品进货、配货渠道不清晰,采购、销售纪录不完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招回和追溯困难。五是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从企业负责人到一般操作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检验检测程序,虽然设置了实验室,但对进厂原辅料和出厂产品的检测流于形式,检测不到位,给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二)工作经费不足。各监管环节存在食品抽样、检测经费不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建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三)安全卫生消费意识淡薄。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不多,消费观念有待转变。特别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杀菌设备、卫生防尘设备、卫生消毒设施空置现象普遍存在。经营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卫生意识较差,还存在无健康证和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四)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别,群众收入普遍不高,消费者的素质普遍偏低,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价格因素考虑较多,反而对商品质量不太注重,他们购买食品时大都不问食品的来源,不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上市应具备的条件,加之相关部门对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从而导致食品消费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楚雄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和目的,曝光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整治成果,使食品安全工作 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统一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

(三)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职责。按照《楚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以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馆“四小”为重点,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强化监管措施,着力加强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对“四小”情况的监管和整治,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健全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保障楚雄市食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