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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2XK/201901-00013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8-10-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10-18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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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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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

3、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7、负责楚雄市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

8、负责楚雄市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9、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法治宣传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律援助科、公律科、大调解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0个科室和楚雄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楚雄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单位下属15个乡(镇)司法所,鹿城司法所、东瓜司法所、紫溪司法所、苍岭司法所、东华司法所、子午司法所、吕合司法所、三街司法所、新村司法所、中山司法所、八角司法所、树苴司法所、西社路司法所、大地基司法所、大过口司法所。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市各乡(镇)、各单位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精心组织了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23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6万余份(册),接受法律咨询近3.9万人次。

2.深化“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双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组建了普法讲师团,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3.深入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法治宣传。做好《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涉及“两违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累计出动宣传车49辆(次),播放《条例》90小时,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举办专题讲座60期。10月23日至27日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开展《条例》知识考试。

4.深入开展“菜单式”普法。积极探究普法方式和有效载体,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普法“菜单”。并下发通知到各普法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真正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目前,收集到“菜单式”普法清单37份。

5.开展“两中心一明白”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在全市15个乡镇开展“两中心一明白”创建工作,即“打造乡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培养普法宣传中心户、培育法律明白人”。通过逐年推进,分批组织实施,到“七五”普法结束时,实现每个乡镇有1个“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每个村居民小组有1户“普法中心户”、每个家庭有1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6.部门联动,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全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三月综治宣传月”、“火把节”等节庆日和街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16场(次),发放法律资料17万份,服务群众23万人(次)。

7.将三项教育融入“七五”普法。以“火把节”为契机,将“三项教育”融入到普法宣传活动中,通过市属部门在桃源湖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彝家”活动,节日里把法律知识和三项教育内容送进了千家万户。8月25日上午,邀请市委党校老师结合“七五”普法开展“三项教育”宣讲活动,市司法局76人参加了培训。

8.运用多种媒体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双普法”集思广益,提高《法治视野》栏目质量,全年制作播出节目12期。二是利用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将一些生活法律常识编写成短信,每月群发8期。三是利用微信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信息,全年推送普法微信116期、186条。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抓组织、强保障。为全市15个乡(镇)125个村,29个社区配齐、配强了18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将补助经费1000元/月/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全年兑现“以件计补”经费14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2.抓基层、树特色。在全市154个村(社区)调委会实行分期、分批的村级规范化调解室建设,2017年投入经费补助15.2万元,三年已建成村级规范化调解室74个。9月22日,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视频会,全市15个乡(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人员、村(社区)专职治保人民调解员,共267人参加会议。

3.抓排查、保稳定。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重大节假日期间矛盾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做到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排查疑难复杂纠纷925件(次)。

4.抓质量、重调解。通过不断完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生产生活琐事不出组,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41件,调解成功3979件,履行396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履行率99%。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8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7146人次,并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全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中荣获一等奖。

2.规范律师队伍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2017年,市属4家律师事务所28名执业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0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18件,民事诉讼代理326件,行政诉讼代理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5件,解答法律咨询125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47份,提供法律援助46件。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3月,完成了全市18家法律服务所和5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4月,召开了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培训会;5月,召开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资质整顿会;9月,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了州司法局举办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

4.突出窗口服务职能,开展“12348”法律咨询。 “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做到免费咨询、耐心讲解,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共接受电话咨询342人次,接线率达100%,接待来访105人次。

(四)加强特殊人群监管,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1.强化提级管理,提高矫正水平。将入矫登记、宣告提到市级管理,确保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实效,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53人,累计解除1528人。累计接收安置帮教对象2163人,累计解除917人。2017年1月至11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2人,对矫正对象进行入矫登记和宣告162人次,办理解矫19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25人。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96人,解除217人,现有在册人数1246人。接受法院、监狱委托,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评估案件107件,已完成91件。

2.加强培训指导,实施有效监管。截至2017年11月,组织15个乡镇执法检查3次,反馈意见134条,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2期,受训人员40余人,个别谈话帮教32人,指导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培训9期,全年15个司法所组织培训及公益劳动165期,受训人员5173人次。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改造、服从管理的观念和意识,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加强日常监管,彰显执法权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规定,对社矫对象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加大对违反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力度,建议法院撤销缓刑4人,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发出书面警告29人次。认真执行分类管理、请销假等制度,接受居住地变更委托异地管理12人,组织9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体检36人次。

4.加强视频探监,突显人文关怀。远程视频探视通过远程视频语音交流的方式,为服刑人员与亲属、监护人进行异地帮教、探视、会见搭建了平台,通过视频探视,引导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重新树立生活希望,提升改造质量。截至11月20日,全市申请视频探监18例,成功探监17例。

5.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启用《楚雄州社区矫正人员卷宗档案》至今,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一人一档,年内共建立档案349册,做到档案齐全,内容完备。

(五)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1.楚雄市大调解委员会行业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一季度,在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挂牌“楚雄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截至12月底,市人民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派出所、市法院、西城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交警大队7家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室已建成。二是扎实调解,确保稳定。大调委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427件,成功调处纠纷411件,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75件,赔偿金额3328.11万元,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履行率分别达到100%、95.1%、100%。

2.楚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全年承担各类讲解任务162场次,接待接受警示教育人数20339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33期,受教育人数3948人,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13期,受教育人数10515人,举办“法治小课堂”活动9期,受教育人数802人。

3.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融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各项功能,打造市、乡、村三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2017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1420人(次),解答公证咨询15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9份,分流人民调解案件137件,分流法律援助案件86件,分流民事诉讼代理31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干部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局党组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为抓手,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召开会议8次,每会一主题,定内容、定形式、定要求,现场抽取发言人,确保质量,做到学有所获;利用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周例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和自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市党代会精神,继续推进“两学一做”、“自强、诚信、感恩”、“感恩、公德、小康”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在真学、真做、真改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为全局110名干部职工、党总支30名党员、扶贫联系点中山镇法鲁古村50多名党员讲授《铭记党的光辉历程,不忘初心》专题党课。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监督,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每月“晒业绩、晒考勤、科所负责人评议”的“双晒一评”机制,并及时通报国内和发生在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实例,请第三纪工委书记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决不饶恕》等优秀反腐影视片,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反腐败思想防线。

3.加强党建工作,提升脱贫攻坚水平。一是局党组、党总支扎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从严从实管理党员、推行积分量化考评,开好三会一课,抓好党员活动,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全力打造楚雄市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党建示范点。二是继续做好“机关党建台账示范点”工作,抓好滇中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各支部晋位升级长效化。三是加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今年单位共投入产业帮扶资金58800元,组织30名结对干部职工分5批入户回访了32户贫困户,倡议市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捐款9700元。继续做好“挂包帮”子午镇挖铜村委会埂么二组2户贫困户扶贫工作,自开展帮扶工作以来,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3500元。

4.开展创先争优,创建一流业绩。今年市司法局已连续五届共13年均获得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荣誉称号;荣获无烟单位荣誉称号;被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办公室授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5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6年收入1350.22元相比增加199.9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发放2016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5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04万元,占总支出的88%;项目支出186.1万元,占总支出的12%; 其中:基本支出1364.04万元,比上年1039.59元增支324.45万元,占总支出的23.78%,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以及司法协警人员经费原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7年在半供养人员经费中列支;项目支出186.1万元,比上年310.62万元减少124.52万元,减少40%,减少的主要原因司法协警人员经费原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7年在半供养人员经费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4.04万元。与2016年日常支出1039.94万元相比增长324.1万元,增长23.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以及司法协警人员经费原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7年在半供养人员经费中列支;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2017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1万元。与上年的310.62万元相比减少124.52万元,减少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协警人员经费原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7年在半供养人员经费中列支;

1、基层司法业务费166.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治保调解等司法业务工作,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治宣传再有新突破。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查力度,通过多种督查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狠抓“法律七进”活动,继续推进“双普法”工作。根据每年普法工作重点,举办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普法骨干培训班和普法考试;创新普法形式,继续开展“菜单式普法”、“两中心一明白”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

(2)基层基础再有新突破。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培训上下功夫,多举措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各级专兼职治保调解员培训力度。举办市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继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力度。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通过实行“以件计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调解案件的录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援助全覆盖。积极推行“一乡一所、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标牌”的三个一活动,在“惠民生、补短板”上下功夫,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争取做到“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民生。

(3)社矫安帮再有新突破。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考核等多项制度。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队伍培训,打造一支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社区矫正队伍;继续努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坚决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功能,加强教育监管,对全市监外服刑人员继续开展轮训。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和个人档案的制作、管理,促进监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抓住省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契机,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增加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争取资金,配置定位手环;加大投入,配置人脸识别系统;整合资源,力争建成社区矫正视频会议系统。

(4)律师管理再有新突破。以强化培训、继续教育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市律师专业化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管理。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在服务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5)社会治理再有新突破。提高楚雄市多元化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人民调解服务;将“楚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更名为“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对基地的展厅展板内容进行提升,并认真做好楚雄州属、市属学校及山区乡镇中小学的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选任第一批“小小法治宣传员”。打造好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市乡两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连接视频向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功能,强化对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工作衔接,保证中心日常值班有序开展。

2、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援助全覆盖。积极推行“一乡一所、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标牌”的三个一活动,在“惠民生、补短板”上下功夫,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争取做到“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4.1万元;增长23.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3.公共安全支出131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1)行政运行1127.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公用经费;(2)基层司法业务费支出158.1万元;(3)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0万元;(4)其他司法支出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1364.0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4.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9.1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489.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82.4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2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万元;住房公积金55.7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5万元。其中:办公费:34.7万元; 差旅费:1.52万元;维护费0.062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 工会经费:9.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93万元。其中:离休费11.08万元;退休费25.85万元;生活补助332万元。

2、项目支出186.1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3万元。其中:办公费:81.58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3.44万元;邮电费9.87万元;差旅费3.4万元;维修维护费15.91万元;培训费2.04万元;接待费0.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1万元,主要是州级补助治保调解员经费。

(3)资本性支出38.17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59.33%。“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9万元比2016年7.15万元相比增加0.75万元,增加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1277.93元,比2016年的59512元增长了1765.93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现有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通信车,其中,2辆执勤执法车购置时间分别是2000年和2007年,应急通信购于2002年,车辆老化和磨损比较严重,但由于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需要,车辆使用频率比较高,2017年修理费在2016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2017年公务接待费17842元,比2016年11970元,增长5872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1月18日,全省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局被列为全省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的试点单位。现场会结束后,2017年,全省各地司法局纷纷到我局参观学习,共接待全省各地司法局参观学习25批次276人,我局陪餐人数68人。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75万元,与2016年的239.25万元相比,减少134.46万元,减少56.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7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差旅费1.52万元;工会经费9.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万元;维修维护费0.06万元;培训费0.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支出54.1万元。

2.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4.1万元,主要是购置格力空调3台9.28万元;购置信息化电子大屏19.78元,购置监控设备8.17万元;购置办公电脑及其他设备18.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9%。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0个,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404.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16万元,固定资产2300.5万元,2017增加的固定资产为54.1万元,主要是购置格力空调3台9.28万元;购置信息化电子大屏19.78元,购置监控设备8.17万元;购置办公电脑及其他设备1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治保调解员经费:楚雄市辖区内治保调解员工资。

2、法律援助经费:楚雄市辖区内申请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3、普法宣传经费:楚雄市辖区内法律宣传经费。

4、社区矫正经费和安置帮教经费:楚雄市辖区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监督管理的运行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

2017年楚雄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