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2009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楚雄市全面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15个乡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截至2018年底楚雄市15个乡镇村级会计代理核算中心共代理154个村(居)委会,2834个村(居)民小组的村级财务收支,代管金额达28.83亿元。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健全规章制度。自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统一制定下发了《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15项制度,编发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手册》,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各乡镇也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乡镇的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持续组织开展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业务培训。
三是坚持财务公开。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定期和不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及时调查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四是加强巡察、审计监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开展巡察和审计,达到了巡察、审计全覆盖,加强了村级财务审计监督;
五是强化责任意识。为巩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成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2014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经过多年运行,村级财务代理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节约了村级开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坚持村务公开,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减少了村集体资产流失;五是清理了债务,化解了债务链;六是从源头遏制了腐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村委会在日常零星开支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经和各相关部门商议可使用市农业局农经站印制的《付款证明》,只要开支业务真实,签字手续齐全经可以报销。二是上级下拨的款项没有明确使用规定(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部分),经了解林业局在下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都明确了使用范围及规定,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部分的使用应执行《云南省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通过一事一议用于村民共享和村集体公益事业。三是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工作经费只能用于日常开支,各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四是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业务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21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38号)文已明确了财政、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乡镇核算中心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村级财务管理仍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五是对村级代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会计专业知识匮乏,处理业务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每年都根据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对代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乡镇代管中心、财政所对本乡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给予培训补助经费,2018年从局机关挤出经费7万元补助到举办培训并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8个乡镇。同时还积极向上争取名额派他们到省州参加培训,2018年分2批组织了全市15个乡镇的村级代管中心人员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
我们在下步的工作中将结合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一是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尽量做到“钱尽其用” 积极解决村委会资金困难的问题。二是积极协调各部门在下拨资金时尽可能下发资金使用规定。三是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责,加强对相关业务的指导。四是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对代管中心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代管中心工作。五是加强监管,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在今年内将对全市村级财务管理搭建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理顺核算中心管理体制,稳定机构人员,健全民主理财,扩大审计监督,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