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宣传、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调研督查、制度建设、资产管理、史志编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9301。
二、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有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联系电话:0878-6169306。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内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劳动工资、职改、机构编制、履职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培训、职称晋升、农业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全市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1。
四、计划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编制和下达系统内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依法有效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全市农业财务统计。联系电话:0878-6169318。
五、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涉农法律法规;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治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04。
六、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农业产业化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4。
七、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粮食、蔬菜、油料基地建设;负责特殊经济作物、花卉、魔芋、中药材等其他农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建议,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5。
八、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指导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检疫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及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0。
九、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中低产耕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组织编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做好当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算和报表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及资金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做好农田水利项目规划。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298。
十、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联系电话:0878-6169300。
十一、市场信息与科学技术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电话:0878-6169307。
十二、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决定。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878-6169313。
十四、保障后扶科(市革命老区开发促进会办公室)。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和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市革命老区促进会日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7。
十五、项目帮扶科。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库建设、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援滇协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六、社会帮扶科。组织开展省级和中央驻楚单位定点帮扶,负责开展定点帮扶绩效评价,服务保障省级和中央驻楚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