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城市供水水价改革,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来推进楚雄市水价改革,已完成了楚雄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今年启动了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
一、完成楚雄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
201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全面深化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市发改局、水务局通过成本监审、组织听证等程序进行了楚雄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农作物水价调整到0.1元/m³,养殖及其它农业水价调整到0.35元/m³,市管水利工程生活供水(城镇生活原质水)价格从0.32元/m³调整到0.50元/m³(不含水资源费)。
二、加强地下水用水管理
根据《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在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2元/m³。农业用地下水实行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的按照不低于0.5元/m³征收水资源费。在此基础上,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分类征收标准具体按省、州制定的分类征收标准执行。
三、深化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
2019年12月州发改委组织启动了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现已完成了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和永安自来水厂2017-2019年供排水成本财务报告,并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草拟了《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方案》(草稿),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行工业和服务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高耗水行业的水价标准,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至居民每立方米1元,非居民每立方米2元,已报请州发改委审核。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及《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以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价格由州发改委定价,2020年6月向州发改委提出了成本监审申请,将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
四、下步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业水价相关的六个配套机制:一是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二是建立农业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和精准补贴机制;三是建立群众全程参与乡镇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市管水工程的运营和管理机制;六初步建立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以促进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保障,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深化水价改革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要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不断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楚雄市节水型城市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