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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楚雄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策略和目标;安排上级拨款的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商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的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稽查。
(3)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话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4)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5)负责我市重要商品的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计划并进行调整;管理化肥、食糖、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6)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7)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话,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措施,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8)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话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话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9)负责煤、电、油、气和新能源资源管理;按照权限审核或备案固定资产能源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
(10)拟订粮食宏观调控、问题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议;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及信息网络建设;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粮食系统内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资产监管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并有效化解历史债务。
(11)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督预警和应急责任;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对科技进步与创新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和技术市场和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
(13)组织制定并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性楚雄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自主创新产品、省级创新园区建设等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楚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省、州科学技术奖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初审机构市属科研机构新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初审科研仪器设备进口的免税工作。
(14)贯彻执行上级制定出台的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负责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和天然药业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年能源技术的引进、开发和示范推广。
(15)负责制定和实施市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定科技合作与交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6)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科学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统筹协调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科技宣传长廊、科技统计和技术信息、科技网站的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云南省、楚雄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型人才、高端科技人才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楚雄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7)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事务主管部门,根据2011年机构改革文件批复,原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3个部门合并成立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承担全市宏观经济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价监管、科技创新、粮食安全保障等职责。局机关(含科技局)设局办公室、党委办、纪检监察室、综合发展规划科、投资科、农经科、工商经济科、能源科、基础产业科、社会科、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收费管理科、粮食政策法规科、粮食调控科、粮食储备军供科、人事教育科19个科室和信息中心、价格认证中心2个下属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60人,有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10名。经过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由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合并成立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财、物均为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财务会计统一核算。主要承担全市宏观经济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价监管、科技创新、粮食安全保障等职责。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
2.完成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相关工作;
3.牵头抓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4.做好全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抓好全市物价管理和监测工作;
6.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7.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8.推进国家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完成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下放事项52个大项工作;
9.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实工作;
10.楚雄机场建设项目工程工作
11.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从2016年1月1日起,政府机构改革,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原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会计账务合并后,统一编制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编报部门决算报表。
纳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楚雄市信息中心,2.楚雄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60人,有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10名。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1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年度收入合计240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6.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2895.84万元对比减少489.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该项目实施主体是云南燃料二厂省属军工企业,主管部门为省工信委和省科工局,按照该项目审批权限,该项目燃料二厂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没有经过市人民政府审批,但该项目资金文件从省州、市财政部门层层下达,该项目实施156套棚户区改造,2016年8月23日已拨付国营云南燃料二厂小团山生活区2015年工矿区棚户区改造资金281万元,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楚市财建〔2017〕3号108万元,2017年年终追减预算108万元,楚市财建〔2017〕233号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实施进度拨付,年终决算追减预算1331.48万元,确保资金安全,基本支出1101.88万元,上年年同期基本支出1101.47万元,增加0.41万元,其原因是2017年在职职工58人,上年在职职工61人,在职职工减少3人,其中:调出2人,退休人1人,另一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调整、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01.88万元,占总支出的 45.79%,2016年基本支出1101.47万元,增加0.41万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1304.75万元,占总支出54.22%;2016年项目支出 2560.40万元(含2015年项目资金结转766.03万元),减少支出1255.65万元。其原因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实施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因此市财政年终决算追减预算1343.5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40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88万元,占总支出的45.77%;项目支出1304.75万元,占总支出的5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支出2895.84万元对比,减少489.21万元,减少20.32%,主要原因分析,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因此,市财政年终决算追减预算资金1331.48万元。如:省、州、市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未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实施内容、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云南森欣神秘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神秘果规范化种植与产业化开发项目、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神秘果无糖型饮料产业化开发项目、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保鲜加工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楚雄市树苴乡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公司楚雄市高产优质核桃规范化种植及深加工产业化示范项目、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粮安工程州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危仓老粮库建设,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因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88万元。与上年同期1101.47万元对比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03%;办公费11.29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电费1.57万元、物业管理费7.98万元、差旅费5.95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9.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其他交通费49.69万元,其中车改补贴45.02万元,支付公共交通专项经费4.6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符合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人数50人(科级及以下42人,机关工勤人员8人);市发改局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州级部门上限标准执行,即厅级(含巡视员和副巡视员)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1200元,科级及以下(包括正科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副主任科员、科员、具有行政编制的办事员、试用期公务员)750元,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关系在机关本级,具有行政编制的工人)650元,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4万元。与上年同期75.77万元、对比减少59.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实施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因此,市财政年终决算追减预算资金1331.48万元。如:省、州、市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未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实施内容、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云南森欣神秘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神秘果规范化种植与产业化开发项目、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神秘果无糖型饮料产业化开发项目、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保鲜加工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楚雄市树苴乡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公司楚雄市高产优质核桃规范化种植及深加工产业化示范项目、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粮安工程州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危仓老粮库建设,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因素。
1.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楚雄机场建设工程项目。楚市财建〔2017〕34号,市财政局拨入楚雄机场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支付楚雄机场展板制作费1万元、支付楚雄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机场定位测量费0.26万元、办公费及其他费用1.67万元、拨付东华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机场建设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拨付楚雄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7.07万元。楚雄通用机场已纳入《云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与《楚雄州五网建设规划(2016-2020)》,符合地方和行业规划;机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完善云南省通用机场体系布局,有利于提高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楚雄通用机场性质为一类通用机场,楚雄通用机场建设是必要的,飞行区指标近期规划为2B,《场址论证报告》提出的场址作为楚雄通用机场建设场址基本可行。评审组建议,要在立足本期、兼顾远期的前提下,以近期为主进一步优化场址的相关技术指标,尽可能节省开支;要尽快落实民航对该场地址审核意见,就航线规划和飞行程序方案与民航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地方政府要将批复确定的推荐场地纳入地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好机场发展用地、净空条件和电磁环境。
2017年1月以来,积极完成了以下项目前期工作:(一)拟定机场场址净空保护范围限制建设区域,发文到相关部门及乡镇严格做好管控工作;(二)根据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云南监管局现场踏勘意见,建设气象观测站并开展气象观测;(三)收集相关材料、数据,完成《楚雄通用机场场址论证报告》编制,组织了评审论证;(四)委托并配合专业机构开展:①场址地形测量、②地质勘查、③矿产资源压覆查询、④地震情况评价、⑤水土保持方案,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⑦地质灾害评价、⑧环评影响评估、⑨电磁环境监测、⑩气象观测等前期工作。(五)收集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撑性报件200余份,完成《楚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发改委;(六)对机场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3个乡镇各村、组及农户、迁坟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并完成了地勘、进场道路所需林业用地和土地的报批工作;(七)完成土地节地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正在开展土地预审的相关工作。目前,机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2.扶贫工作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省、州下达楚雄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为1850人,其中2016年度搬迁132户579人,2017年度搬迁288户1271人。2016年实施三街力戈集中安置点项目,安置农户13户52人(2017年实施3户13人),现已100%搬迁入住,投资431.99万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完成97%。,2017年实施西舍路镇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安置83户371人,目前,安置房建设已全部竣工;64户289人己搬迁入住,入住率为78%;3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计划投资5932.4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400万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市发改局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万元,楚市财建〔2017〕102号:其中:支付子午镇挖铜村委会三户扶贫经费1.5万元,拨付西舍路镇下岔河村委会大龙潭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工作经费3万元,清水河村委会搬迁前期经费4万元,支付龙图山印刷易地搬迁政策宣传制作费1.5万元。其他应付款列支拨付八角镇易地搬迁经费3.5万元。
2016年实施三街力戈集中安置点项目,安置农户13户52人(2017年实施3户13人),现已100%搬迁入住,投资431.99万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完成97%。,2017年实施西舍路镇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安置83户371人,目前,安置房建设已全部竣工;64户289人己搬迁入住,入住率为78%;3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计划投资5932.4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400万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支的扶贫项目资金33.2万元,其中:拨付中山镇易地扶贫工作经费5万元,支付西舍路岔河村委会下岔河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支付西舍路清水河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4万元,支付三街镇土墙村委会扶贫资金3万元、三街镇普嘎村委会扶贫资金2万元、拨付吕合镇政府干田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8万元、拨付八角镇科技活动室建设资金3万元,支付子午镇挖铜村委会扶贫补助0.2万元、拨付紫溪平掌村委扶贫工作经费1万元、拨付东华镇红墙村委会扶贫目工作经费2万元、拨付鹿城镇扶贫经费1万元、支付八角镇经费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6.63万元,占本年支出2406.63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3661.87万元对比减少1255.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因此,市财政年终决算追减预算资金1331.48万元。如:省、州、市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未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实施内容、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云南森欣神秘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神秘果规范化种植与产业化开发项目、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神秘果无糖型饮料产业化开发项目、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保鲜加工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楚雄市树苴乡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公司楚雄市高产优质核桃规范化种植及深加工产业化示范项目、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粮安工程州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危仓老粮库建设,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因素。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均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支出4.36万元,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均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置,2017年购入戴尔9020MT台式电脑7台,价值3.61万元,财务装订机1台,价值0.28万元,扫描仪1台价值0.20万元,多功能打印机1台,价值0.14万元;录音笔、科密碎纸机0.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6.6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406.63万元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01.88万元,占总支出的45.76%;项目支出1304.75万元,占总支出的5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895.84万元,对比减少489.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5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88万元。与上年1101.47万元对比,增加了0.41万元, 增长0.0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实施全市项目及市发改局开展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开展的专项资金及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304.75万元。与上年2560.40万元(含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列支766.03万元)对比减少了1255.65万元,减少支出 50.96%,其原因是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资金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也只能按照实施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因此,市财政年终决算追减预算资金1331.48万元。如:省、州、市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未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实施内容、部分科技项目没有验收,)云南森欣神秘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神秘果规范化种植与产业化开发项目、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神秘果无糖型饮料产业化开发项目、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保鲜加工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楚雄市树苴乡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公司楚雄市高产优质核桃规范化种植及深加工产业化示范项目、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粮安工程州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危仓老粮库建设,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10.29万元,与2016年决算支出17.54万元,减少7.26万元,下降58.6%。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3万元,与2016年决算支出9.38万元,减少6.95万元,下降74.09%。2017年公务接待费7.86万元,与2016年决算支出8.16万元,减少0.3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89.97万元,其中:办公费11.29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1.14万元、物业管理费7.98万元、差旅费5.95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9.44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49.69万元,其中:支付公共交通专项经费4.67万元,支付车改补贴45.0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符合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人数50人(科级及以下42人,机关工勤人员8人);市发改局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州级部门上限标准执行,即厅级(含巡视员和副巡视员)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1200元,科级及以下(包括正科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副主任科员、科员、具有行政编制的办事员、试用期公务员)750元,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关系在机关本级,具有行政编制的工人)65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市发改局国有资产总额1149.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1.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93%,固定资产683.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9.43%,无形资产产64.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64%。
2.奖金:根据市委、市政府考核办法,市发改局兑现的绩效考核奖97.67万元,其中: 2016年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经费81.8万元、一次性奖金(十三个月工资)15.96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23万元,用于支付非税收入成费用支出、物价工作经费、2013年省级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尾款、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尾款、解决原市粮食局历史遗留企业改革成本借款等;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
4.科学技术支出630.45万元,用于中央、省、州、市科技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0%。
根据楚市财教〔2017〕175号,拨付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6.41万元、楚雄市鹿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25.02万元、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2.28万元、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88万元、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5.49万元、楚雄活塞销有限公司1.62万元、云南楚雄东宝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94万元、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16.84万元、楚雄云星铜材有限公司4.54万元、楚雄泰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6.17万元、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22.4万元、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42万元、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2.25万元、云南楚雄诚鑫高温新材料有限公司0.63万元、云南楚雄益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4万元、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6万元、楚雄宝丰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8万元、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6万元、楚雄市丰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万元、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8.42万元、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64万元;根据楚市财教〔2017〕199号,拨付楚雄市财政局中山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8万元、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12万元、云南优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万元、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12万元、云南楚雄东宝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万元;根据楚市财教〔2017〕81号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6万元、楚雄州联网报警中心22万元、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60万元;根据楚市财教〔2017〕116号,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5万元、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3万元、云南楚山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0万元、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楚雄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云南新华印刷二厂10万元、云南楚雄东宝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根据楚市财教〔2017〕121号,拨付楚雄扬名广告有限公司2.5万元、楚雄天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46万元、楚雄启迪爱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万元、楚雄和康中草药有限公司1.5万元、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楚雄市水木山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万元、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万元、楚雄市财政局八角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3.5万元、楚雄市阿波良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楚雄启迪爱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5万元;根据楚市财教〔2017〕13号,拨付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万元、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楚雄市水木山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万元、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万元。
5.其他农业支出88万元,根据楚市财预〔2017〕9号,拨付平价补贴楚雄千子言经贸有限公司8万元、云南楚雄市鸿-福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10万元、楚雄市鹿城家嘉缘食品便利店60万元。
上述国家级、省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只有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的专家才能做出绩效评价,除此之外,一部分项目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专家验收,无法进行绩效评价。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离退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退休职工病故丧葬抚恤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8.城乡社区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32万元,根据楚市财建〔2017〕141号,用于开展申报国家级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2.32万元,拨付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项目经费10万元,特色小镇印制项目材料费4.07万元,特色小镇经费支出7.68万元、办公费及其他支出0.57万元。
9.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11.14万元,根据楚市〔2017〕3号,用于支付楚雄市城市有轨电车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省级财政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其中:拨付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1万元、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编制费90万元、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有轨电车示范路段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25万元、云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29万元、楚雄市水务局有轨电车前期工作经费3.18万元、办公费及他费用4.72万元。
10.农林水支出98万元,其中:其他农业支出88万元,根据楚市财预〔2017〕9号,用于支付平价商店平价补贴(楚雄千子言经贸有限公司8万元、云南楚雄市鸿-福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平价补贴10万元、楚雄市鹿城家嘉缘食品便利店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
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出)10万元,楚市财建〔2017〕102号,支付子午镇挖铜村委会三户扶贫经费1.5万元,拨付西舍路镇下岔河村委会工作经费3万元,清水河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 4万元。支付龙图山印刷易地搬迁政策宣传展板制作费1.5万元。拨付八角镇扶贫经费3.5万元, 用于支付实行扶贫建档立卡户1042人易地搬迁工程州级项目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类)支出5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5.62万元,根据楚市财建〔2017〕136号,楚雄市储备粮公司中央预算内省级基建投资预算储备粮仓库建设113万元、根据楚市财建〔2017〕179号拨付储备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30%。
14.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12.62万元,根据楚市财建〔2017〕59号用于支付市级财政承担州农发行2005年政策性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借款产生的利息,用于支付楚雄州农发行楚雄营业部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个,其中:重点项目 1个,预计财政安排 100万元工作经费。
项目一:
项目名称:特色小镇项目工程
资金来源: 楚市财建〔2017〕141号
项目内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32万元,根据楚市财建〔2017〕141号,用于开展申报国家级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2.32万元,拨付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项目经费10万元,特色小镇印制项目材料费4.07万元,特色小镇经费支出7.68万元、办公费及其他支出0.57万元。
主要用于申报全国、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古镇核心区的提升改造、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改扩建项目、彝天地项目、原住居民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付楚雄彝族小镇项目PPT、小镇汇报材料、创建方案,发展规划、展板等材料制作费及印刷费。楚雄彝人古镇特色小镇于2017年6月15日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云南省20个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之一。旨在通过对彝人古镇特色打造、功能完善和品味提升,使之成为全州文化、旅游、社区功能融合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成为彝族文化大观园,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特色古镇升级版和新的旅游目的地,打造中国彝族文化中心。楚雄彝人古镇特色小镇总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的提升完善、古镇建成区的基础设施和景观改造提升及彝天地、彝人康体养生产业区、彝人赛装演艺馆、彝人文化创意坊、彝人文化客栈建设等。
产生的效益:2017年,彝人古镇旅游人次1150万,解决近2万人就业和居住生活,撬动上下游产业投资约100亿元,这一数据进一步凸显了原生态民族文化风情是极具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更进一步说明从边远小镇转向彝族文化与自然生态交融的旅游古镇,楚雄市特色小镇一直在创新和突破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项目二:
项目名称:楚雄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工程
资金来源:楚市财建〔2017〕34号,市财政局拨入楚雄机场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支付楚雄机场展板制作费1万元、支付楚雄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机场定位测量费0.26万元、办公费0.4万元、差旅费0.28万元、拨付东华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机场建设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拨付楚雄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7.07万元。
项目内容:该项目选址于子午镇白沙哨,距离楚雄市区直线距离11公里,公路距离26公里,项目建设用地1494亩,拟建内容主要包含飞行区、工作区、空管工程、助航灯光工程、通讯指挥及消防车辆配置等。该项目估算投资9.5亿元,配套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区建设,机场总投资约16亿元。楚雄通用机场作为楚雄州通航机场网络布局之一,建成后将对其他通航机场形成辐射连接,在应急救援、短途航空运输、商务飞行、试飞、航展、飞行训练、飞机托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项目位于楚雄市东华镇西南方向,距楚雄市20公里,建设内容:新建楚雄白沙哨机场连接元双公路(东华镇夸么村附近)至航站楼的进场道路,路线起于东华镇夸么村,接元双线,止点接白沙哨机场航站楼位置,路线全长3.32km,项目计划投资186万元。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设计时速为20KM/小时,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安全设施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为推进楚雄通用机场项目,2017年1月以来,积极完成了以下项目前期工作:(一)拟定机场场址净空保护范围限制建设区域,发文到相关部门及乡镇严格做好管控工作;(二)根据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云南监管局现场踏勘意见,建设气象观测站并开展气象观测;(三)收集相关材料、数据,完成《楚雄通用机场场址论证报告》编制,组织了评审论证;(四)委托并配合专业机构开展:①场址地形测量、②地质勘查、③矿产资源压覆查询、④地震情况评价、⑤水土保持方案,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⑦地质灾害评价、⑧环评影响评估、⑨电磁环境监测、⑩气象观测等前期工作。(五)收集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撑性报件200余份,完成《楚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发改委;(六)对机场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3个乡镇各村、组及农户、迁坟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并完成了地勘、进场道路所需林业用地和土地的报批工作;(七)完成土地节地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正在开展土地预审的相关工作。目前,机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产生的效益:楚雄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将为楚雄彝族自治州跨越发展增添新动力。建成后将对其他通航机场形成辐射连接,在应急救援、短途航空运输、商务飞行、试飞、航展、飞行训练、飞机托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为促进航空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以通用航空机场为核心,带动形成覆盖农业、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产业集群,利用区位优势,促进关联产业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采购支出4.36万元。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均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置,2017年购入戴尔9020MT台式电脑7台,价值3.61万元,财务装订机1台,价值0.28万元,扫描仪1台价值0.20万元,多功能打印机1台,价值0.14万元;录音笔、科密碎纸机0.13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发展与改革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局实施各种项目支出,楚雄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楚雄市各乡镇开展的扶贫项目工作、农村公路新建配套资金、省、州、市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省重点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粮安工程州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危仓老粮库建设资金、“十三规划”项目工作经费、工矿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等。
五、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六、委托业务费:指反应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委托业务资金及费用。例如:我局发生的“粮油事务”—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政策性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补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用于支付楚雄州农业发展银行楚雄营业部挂账贷款利息,市财政局拨付“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危仓老库储备粮仓库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资金,用于转付给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仓库建设资金。“粮油储备”—储备粮(油)库建设资金,用于拨付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军粮供应站粮油库建设资金。
七、劳务费:反应支付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我局聘用的粮油供需求平衡调查员、辅导员、调查户统计员、城镇居民户和农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统计员务工补助。
八、奖金:反应年终对单位个人、各个项目工作相关人员任务完成后的综合绩效考核奖励。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