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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03-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1-17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号: 楚市政发〔2019〕2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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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

林下经济是以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为依托,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中发〔2018〕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8〔18〕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现就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有利手段。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利于加快科技知识普及和乡土人才培育,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利于传播生态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我市山区面积和林区面积较大,也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这些地区发展林下经济的空间大、潜力大、条件好。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见效快,广大群众易于接受,能使贫困群众不砍树就致富、不离乡就创业,是加快山区、林区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有效途径。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有力举措。林下产品在森林内和林地上生产,属于天然、有机、绿色食品。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要举措。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市气候资源、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国彝 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范围内和禁养区内违法发展林下经济,确保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优势产业。

——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领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程度,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协调、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市林下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8万头(只)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20亿元以上。

(四)产业布局。野生菌产业重点布局在西舍路、新村、大地基、三街、树苴、八角、中山、大过口、东华、苍岭等10个乡镇,中药材产业重点布局在中山、大过口、西舍路、树苴、八角、鹿城等6个乡镇。经济林产业重点布局在西舍路、新村、大地基、三街、树苴、八角、中山、大过口、东华等9个乡镇,花卉产业重点布局在东华、鹿城、苍岭等3个乡镇,林下养殖和生态旅游在全市适宜区推广发展。

三、创新发展模式

(一)着力发展林下种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借助林下生态环境,采用林菌、林药、林果、林花、林菜、林茶等模式,在林冠下大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经济林、花卉香料、森林蔬菜、茶叶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0年,力争全市林下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其中:野生菌保育和仿生栽培20万亩、中药材1万亩、野生中药材保育2万亩、经济林74万亩、森林蔬菜2万亩、花卉香料0.5万亩、茶叶0.5万亩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配合)

(二)着力发展林下养殖。在环境承载范围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在禁养区外充分利用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昆虫等养殖业,实行立体种养和复合经营,以短养长、节约土地。到2020年,全市林下养殖达8万头(只)以上,其中:野生动物1万头(只)、大牲畜1万头、家禽6万只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以全市森林资源为载体,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优势,着力开发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森林康养、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到2020年,全市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配合)

四、转变发展方式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各乡镇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打造“绿色食品牌”要求,突出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加快制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配合)

(二)大力开展资源保育。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广我市野生菌保育技术和措施,对野生菌、野生中药材、野生蔬菜、野生花卉香料等集中分布区域,开展封山保育、生态促繁和人工促繁,实施承包经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坚持适度采集、成熟采集和科学采集,减少资源浪费和低价值消耗,提高野生资源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下资源科学、合理、持续利用。到2020年,全市以野生菌、中药材为主的林下资源保育面积达22万亩以上,其中野生菌保育20万亩、中药材2万亩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配合)

(三)推进林地规模经营。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下经济确权颁证。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赋予农户对承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农户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托管等方式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加强招商引资和本土企业培育,积极引进、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专家站+互联网”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各方以林地、资金、技术、产品订单等形式参股,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对贫困地区和发展良好的经营主体,要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做强做大。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龙头企业达1户、省级龙头企业达10户以上,合作组织达到30户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市科协配合)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林下产品绿色、生态、安全、营养、保健等多种优势,加快打造“野生菌王国”“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云药之乡”等林下产品品牌。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产品创建认定。到2020年,全市建设林下经济有机基地5万亩、绿色基地15万亩以上,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1个、云南省名牌产品2个以上,使全市林下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市林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配合)

(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提高林下经济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等部门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培训指导、良种繁育、资源保育、高效栽培、病虫防治、产品加工、贮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成果转化。积极搭建林农、合作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科协配合)

(七)建设典型示范基地。各乡镇要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区位优越、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地点,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下经济产业典型示范基地,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林地保障力度。除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采伐林木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各方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种养和生态旅游。经营主体在林地上发展林下种养和生态旅游等项目,符合低效林改造的,按照低效林改造管理办法改造实施;使用林地建设永久设施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优先审批;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有关政策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公益林的,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办理使用。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由,破坏林地、采伐林木和破坏生态环境。(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人民政府把林下经济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并整合现有林业产业、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植被恢复、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农村“五小”水利等支农项目资金支持林下经济。要健全以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畅通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步伐。(市财政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林下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下经济权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拓宽林下经济投融资渠道。(市财政局牵头,市内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发改、林业、农业、继续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