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纠治教育体育行政执法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违四乱”)突出问题,规范全市教育体育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教育体育执法公信力,持续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及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两违四乱”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在履行教育、体育行政执法监管职责过程中,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经营场所等监管对象发生的六类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未履行跨区域执法协作手续或者管辖争议尚未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对属地以外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异地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机构财物、办学设施采取处置措施;采取变相手段将不属于本市管辖的校外培训、体育机构违法案件纳入本局管辖;跨区域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协作配合不规范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内部考核考评指标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款、罚没任务指标;争抢具有罚没收益的校外培训、体育机构违法案件管辖权;脱离教育体育监管实际需要,为追求罚没收入随意设置取证监控设备;对同类学校、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执法标准不统一,选择性执法、差别化监管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
在教育体育监管执法中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照法定范围、对象、标准开展收费;未落实国家、省、市降费减负相关政策;利用行政监管职能,指定中介服务、强制学校、培训机构接受有偿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提供对应服务;将本属于教育体育行政职责范围内监管工作,违规交由事业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并向学校、机构收取费用;借执法检查、督导名义变相摊派费用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设定罚款事项;不具备教育体育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未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告知等法定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罚款事项继续实施处罚;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随意顶格罚款、高额处罚;随意降低违法认定门槛、扩大违法事实范围实施罚款;对已经超过法定追责时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以罚代管,只作出罚款处罚,不督促学校、培训机构纠正违法办学、违规经营行为;违反罚缴分离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
由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科室、人员开展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场所执法检查;无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对外公布的检查事项、程序开展检查;擅自增设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应当联合多部门开展的检查,单独组织实施;对同一学校、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检查频次超出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运动式扎堆检查;借观摩、调研、督导评估等名义变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流于形式,重台账轻实地核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
委托无执法权限第三方实施查封办学场地、教学器材、体育设施财物;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实施查封;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校舍、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经营财物;重复查封其他机关已经依法查封的办学、体育经营场所设施;查封程序违法、超法定期限实施查封;对查封的教学设施、体育器材保管不当,造成损毁;已经具备解除查封条件,拒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影响学校、培训机构、体育机构正常办学经营秩序等情形。
二、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sjyjddb@126.com)。
(二)电话举报。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线索(举报电话:3012469)。
(三)来信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连同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楚雄市团结路388号,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督导科,邮编:675000。
三、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核实查办,请严格按照《“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格式如实反映线索,写明时间、地点、涉事人员、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等要素。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反映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对反映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的事项,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受理范围。
(四)本次线索征集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欢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主体、广大群众积极如实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楚雄市教育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附件:“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