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雄市共有低保对象4.6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600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73.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对象3.81万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31.54元/人·月。
2.楚雄市二季度共有特困人员470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500人,农村特困人员4200人,供养标准为968元/人·月。
3. 楚雄市二季度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600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78.6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