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6〕1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7月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6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8元/人·年。补助标准A档:584元/人·月;B档:340元/人·月;C档:25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99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40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做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和调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楚雄市民政局 楚雄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