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xs007/2026-00141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6-09-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名称: 关于对楚雄市盛世惠购超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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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楚雄市盛世惠购超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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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局依法对楚雄市盛世惠购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01MABT4HL3XP)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楚市人社监行理决字〔2026〕第20号、楚市人社监行罚决字〔2026〕第20号)。因该单位登记住所无人签收、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邮寄文书被退回,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一、公告送达文书

本次公告送达文书为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楚市人社监行理决字〔2026〕第20号),主要内容为:未按时足额支付阎红梅等8名员工工资共计66983.35元,责令其于2026年5月11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同时公告送达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人社监行罚决字〔2026〕第20号),主要内容为:因拒不履行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权利告知

该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催告,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事项

该单位可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照、授权委托书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纸质文书、陈述申辩、配合整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8-6550110,地址:楚雄自强路4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