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xs007/2026-00129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9-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名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公告送达
文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表时间:
字体:[ 大 中 小 ]

楚雄市凯鑫矿粉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啟平,于2022年3月23日上班期间发生事故,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该事故已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文号:532301202200183)。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亡职工近亲属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已完成相关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文号:楚市社保先付催〔2026〕1号),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因你单位虽登记状态为正常经营,但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预留联系电话等法定渠道均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核心内容如下:

1.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依法向工亡职工近亲属足额支付剩余应当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付款凭证原件报送我中心备案。

2.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我中心将依法完成先行支付流程,基金先行支付完成后,我中心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你单位应当在基金先行支付后10日内偿还全部先行支付资金;逾期拒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执行等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请你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与我中心取得联系。

联系人:倪玉梅

联系电话:0878-6550146

联系地址:楚雄市自强路4号

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