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119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6-09-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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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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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雄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雄,临沧辉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7日陈雄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日陈雄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雄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雄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方德忠,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7日方德忠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8日方德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方德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方德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刘会萍,楚雄楚邻居商贸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3日刘会萍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5日刘会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会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会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东富,四川贤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4 日张东富向我局提出2026年5月31日张东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东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东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郭景才,云南中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员工。2026年7月27日郭景才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12日郭景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景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景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