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118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6-08-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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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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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扬等2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扬,楚雄耀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6年6月22日楚雄耀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5月28日李扬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扬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扬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田菊翠,楚雄启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23日田菊翠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11日田菊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田菊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田菊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陈志能,楚雄鼎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24日陈志能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3日陈志能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志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志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江显荣,云南陆合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26日江显荣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7日江显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江显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江显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袁国富,云南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29日袁国富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18日袁国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袁国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袁国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者开平,浙江盛和天成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6年7月2日浙江盛和天成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7日者开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者开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者开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龚从燕,云南陆合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日龚从燕向我局提出2026年5月10日龚从燕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龚从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龚从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蔡文涛,楚雄极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日楚雄极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4日蔡文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蔡文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蔡文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陈志刚,楚雄青山经贸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3日楚雄青山经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2日陈志刚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志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志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王必坐,云南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3日王必坐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日王必坐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必坐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必坐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姜丽红,楚雄市永安自来水厂员工。2026年7月8日楚雄市永安自来水厂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5日姜丽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姜丽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姜丽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晓丽,云南德之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0日云南德之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1日李晓丽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晓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晓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狄忠,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3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2日狄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狄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狄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谢廷跃,楚雄启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3日楚雄启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9日谢廷跃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谢廷跃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谢廷跃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袁发武,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13日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7日袁发武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袁发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袁发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胡家翠,楚雄市人民医院员工。2026年7月13日楚雄市人民医院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5日胡家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家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家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姚显忠,楚雄市恒司建筑劳务分包经营部(个人独资)员工。2026年7月14日楚雄市恒司建筑劳务分包经营部(个人独资)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4日姚显忠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姚显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姚显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朱贵雄,楚雄市公安局员工。2026年7月16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17日朱贵雄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朱贵雄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朱贵雄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李娜,楚雄市公安局员工。2026年7月16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9日李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董桂佳,楚雄禾邦医院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1日楚雄禾邦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25日董桂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董桂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董桂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杨成龙,楚雄尚鼎传媒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1日楚雄尚鼎传媒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7月3日杨成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成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成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马娅,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员工。2026年7月23日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30日马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李如庆,楚雄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3日楚雄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6月30日李如庆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如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如庆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徐兆全,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7月23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7月7日徐兆全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兆全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兆全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李正萍,楚雄庞氏盛世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6年7月23日楚雄庞氏盛世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7月7日李正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正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正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