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徐建珍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建珍,云南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5月27日徐建珍向我局提出2025年7月9日徐建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建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建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朱斌,楚雄开发区创域春风摩托车行员工。2026年6月3日朱斌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1日朱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朱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朱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3.周应康,楚雄启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4日周应康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6日周应康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应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应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进齐,成都市新平华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11日李进齐向我局提出2025年12月16日李进齐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进齐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进齐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舒坤瑜,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6年6月11日舒坤瑜向我局提出2025年11月8日舒坤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舒坤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舒坤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