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发才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发才,云南武定狮山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6年4月30日李发才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12日李发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发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发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高晓梅,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姚安淘宝闪购站点)员工。2026年5月8日高晓梅向我局提出2026年3月14日高晓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高晓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高晓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朱和荣,泸州耀兴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5月12日朱和荣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2日朱和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朱和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朱和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家志,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5月14日杨家志向我局提出2026年1月17日杨家志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家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家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选堂,苏州市相城区辉煌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5月25日李选堂向我局提出2025年7月8日李选堂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选堂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选堂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