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96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8-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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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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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叶兴平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叶兴平,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小学员工。2026年6月11日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2026年5月15日叶兴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叶兴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叶兴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明陆,楚雄和翔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6月15日楚雄和翔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6年5月20日李明陆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明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明陆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方明,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员会办公室职工。2026年8月12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员会办公室向我局提出2026年8月8日方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方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方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