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71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6-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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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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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云南楚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云南楚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杨洪国诉云南楚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5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通过邮政仲裁专递投递你单位查无此单位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15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于2026年8月14日14:50在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电话:0878-6550149  邮编:675000

特此公告。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