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强科技创新”助“强州府”行动重点任务,聚焦楚雄市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全州、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将2026年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稀贵金属、数字经济、绿色铜材和绿色硅材重点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环保领域、高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学技术普及、医疗卫生等11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在楚雄市(含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附审计报告),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但需提供本企业的研发投入辅助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五)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在相同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州等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该专项;对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和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
(二)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简表(附件2),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编制项目申请书(附件3、4、5)和项目资金预算(附件6),准备其他附件材料(附件8、9、10)及相关支撑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会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8号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三楼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3024室),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络传输,按保密程序向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提交有关材料。
(三)实施主体在乡镇(街道)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受理。
(四)项目简表(含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版)上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其他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服务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0878-3161531、0878-3161535。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