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车辆停放服务费:
1.地面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含车位租金)最高按20元/月/车位,不得上浮。地面车位物业服务费所得收益用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停车位占用费和停车位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超过60元/月/车位,该项收费扣除物业服务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2.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不含车位租金)最高按25元/月/车位,不得上浮。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所得收益用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
3.外来人员机动车临时停车服务费
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辆2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连续停车收费不超过20元。临时停车服务费扣除物业服务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