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街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队),镇辖市属有关部门:
《三街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街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30日
三街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思想、组织、力量、物资、行动准备,筑牢防御基础,提升救援能力,强化指挥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快速反应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快速抢险救援。
1.2分级负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协助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楚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街镇发生地震和邻近乡镇发生地震波及我镇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5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三街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抗震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党委领导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配合、协助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村委会和镇级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 ,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经发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镇党群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三街自然资源所、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三街司法所、三街派出所、交警五中队、三街镇中心卫生院、三街中学、三街中心小学、烟叶站、农村商业银行三街支行、三街供电所、三街邮政、三街电信营业部、中国移动三街营销服务中心、三街供销合作社、三街煤业部门以及11个村委会等部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2.1.3镇一般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 平急转换” 为镇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由镇、村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组成的“三街镇× ×(日期)× ×(地名)× ×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 三街镇××(日期)× ×(地名)× ×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后方指挥部)。
镇前方联合指挥部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镇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镇应急资源,为前方指挥部提供全方位、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3个工作组。
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后续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续。
2.1.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办公室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2.2基层抗震救灾组织
村委会和各站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
2.3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3.分级应对
3.1应对原则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州、市人民政府全力协助。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镇人民政府全力协助。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协调救援力量、救灾物资进行紧急支援。
(4)当地震灾害超出镇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提级应对。
(5)涉及跨镇行政区域或超出镇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镇级地震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各村委会响应时应当根据震情形势,科学合理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当满足逐级提升响应、下级响应不低于上级级别、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2.1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2.2分级响应启动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国务院或省、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启动部门
镇级地震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基层先期处置(自救互救)
地震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震区所在村委会第一时间了解震情灾情,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群众,做好现场管控,准确研判现场态势,及时上报初步灾情(人员伤亡和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情况)。
(3)响应执行人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时,分别启动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成立镇专项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中央和省级、州、市级支援,镇级全力配合国务院或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工作。发生较大地震时,启动镇级Ⅲ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由镇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村委会全力配合镇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时,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决定本级应急响应等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调整本级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5)响应终止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一览表
分级响应 | 特别重大地震 | 重大地震 | 较大地震 | 一般地震 |
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 死亡(含失踪)≥300人 | 50人≤死亡(含失踪)<300人 | 5人≤死亡(含失踪)<50人 | 死亡(含失踪)<5人 |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 | ||||
初判震级 | 人口密集地区≥6.0级 | 5.5级≤人口密集地区<6.0级 | 4.5级≤人口密集地区<5.5级 | 4.0级≤人口密集地区<4.5级 |
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 | 6.0级≤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 | 5.0级≤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 | 4.5级≤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 | |
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4.应急处置
4.1主要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等实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紧急叫应叫醒。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叫应叫醒地震应急响应“ 关键人”。
(2)灾情信息收集。统筹涉灾村委会、镇级行业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通过应急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渠道多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
(3)人员排查搜救。根据灾情需要,调派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装备,开展排查搜救工作。
(4) 医疗救治救助。组织镇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救治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 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的调配,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适时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5)群众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临时集中安置点,加强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设立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点(库),筹集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和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按照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学上、生病有医治的“ 六有” 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开展无法确定身份遇难人员DNA 鉴定。视情组织遇难人员悼念活动。
(7)交通运输保障。疏通交通干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队伍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受损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调配交通运力,全力保障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用公网应急通信设备,构建公网应急通信网络,全力保障灾区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抢通灾区通信网络。
(9)电力供应保障。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等装备设备,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等重要场所安全用电和照明需求。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10)水气供应保障。调集抢险队伍及时抢修灾区受损供排水、燃气等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卫生消杀防疫。建立卫生消杀防疫工作机制,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加强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密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社会治安维稳。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3)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地震预警服务。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水文监测,密切关注灾区上游地区河道来水和库塘蓄水情况。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开展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社会力量动员。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6)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及引导,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发现处置舆情,正面引导舆论。
(17)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申报入境并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外和港澳台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18)生产生活恢复。加强灾区物价和供给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帮助灾区积极稳妥做好复学、复工、复产、复市工作。
(19)紧急征用管制。紧急状况下,依法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物资装备,使用完毕或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物资装备毁损、灭失的,按照“ 谁征用、谁补偿”原则,从应急救灾等相关资金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视情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
(20)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启动地震灾害理赔,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优先处理受灾群众和企业的保险报案;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协调对接工作。
(21)其他处置措施。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2信息报送
地震发生后,灾区村委会立即设法向上级报告初步目视灾情。镇级相关部门立即收集了解灾情,30 分钟内将灾情初核情况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先期处置
镇级地震应急响应未明确前,灾区村委会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1灾区先期处置
(1)灾区村委会干部立即到岗到位,组织行政区域内应急力量,调集装备、物资,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及时开展人员搜救。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初步排查和上报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设法派出人员向上级传递灾情信息。
(2)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3)迅速调派震中及周边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护、专业救援等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4)紧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立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
(5)紧急调拨本级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组织力量摸排并初步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医疗机构和广播电视等关键基础设施。
(7)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守卫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
(8)及时提出需要镇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9)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准备。
(10)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3.2镇级先期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初步“ 目视”灾情,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支援准备。
4.4响应行动
4.4.1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 30分钟内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决定并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镇党委书记和镇长( 总指挥,下同)。
(2)经按程序报审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初步震情、灾情。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迅速统筹指挥各方力量开展先期处置。
(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灾区村委会及三街派出所、三街自然资源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发展和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交警五中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将初期震情、灾情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请求上级调派直升机、大型无人机等空天侦察设备,开展灾情侦察核查。
(5)震后 1 小时内,镇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到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镇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集结,做好出行准备。前方后勤保障组做好前方各工作组出行车辆和生活物资保障。
(6)震后2 小时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镇综合执法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梯次、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7)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8)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9)前方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10)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11)前方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做好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
(12)前方交通运输组按照远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则,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大型无人机起降点准备。
(13)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4)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5)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6)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7)前方抢险救援组立即在灾区核心入口设立“ 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 ,对抵达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能力评估与标识分发;根据灾情侦察结果,迅速将灾区划分为“ 红、黄、绿”3个优先级救援区域(红色为重度危险、急需救援区域,黄色为中度危险、需快速排查区域,绿色为轻微影响、可安置或后续处置区域) ,确保救援力量能够“ 到 了有人接、接了有任务、任务分缓急” 。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18)前方社会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灾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9)后方统筹调度组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抗震救灾有关信息,做好各级工作组赶赴灾区综合协调和出行保障工作。
(20)后方服务保障组按照工作要求,立即启动市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全力做好灾区抗震救灾。
(21)镇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到来的服务保障工作。
(22)镇级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启动后,全镇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部门停止休假、探亲和不必要出差;属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部门和个人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听命参与抗震救灾,响应结束或听命回复平时状态。
(23)达到省级、州、市级响应标准,镇级各工作组按上述要求开展先期处置。省、州、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灾区后,现场指挥权交由省级、州级、市级指挥部接管,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自动融入对 口工作组,在省、州、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镇后方指挥部持续对接省、州、市后方指挥部相应工作组,按省级、州级、市级指令开展工作。
(24)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4.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震后30 分钟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并启动镇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灾区村委会全面负责并统筹做好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震后2小时内,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安排,由授权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或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视情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三街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镇级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村委会需求,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调运救灾物资支援抗震救灾。
(5)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迅速启动镇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与省、州、市地震局对接联系,做好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配合省、州、市地震局做好烈度评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8)镇级四级响应启动后,全镇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部门停止休假、探亲和不必要出差;属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部门和个人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听命参与抗震救灾,响应结束或听命回复平时状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5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 谁启动、谁调整” 的原则,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应持续跟踪震情灾情发展,根据灾区灾情、需求变化和省级、州、市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4.6终止响应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 ,按照“ 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过渡性安置
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震区村委会负责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当选择在安全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民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镇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协调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指导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5.3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委、省政府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实施,镇级相关部门全力协助。较大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州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县市编制,州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或指导灾区县市实施。一般地震灾害,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视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实施,州级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1毗邻地区破坏性地震事件处置
6.1.1当本镇周边乡镇发生并且波及本镇境内的破坏性地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下列条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
(1)已经造成镇内建(构)筑物破坏和直接人员伤亡的。
(2)可能造成镇内建(构)筑物大范围破坏损坏、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6.1.2地震震中距离本镇镇界30公里以内的。按照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启动应急响应,地震震中距离本镇镇界超过30公里的,按照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降级启动应急响应。
6.1.3镇内邻近震中的村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其他乡镇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3应急备震事件
省人民政府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
(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三街派出所、三街自然资源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三街镇中心卫生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三街供电所、三街电信营业部等部门要督促监管行业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预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镇党政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三街派出所、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6.4地震传言事件
镇内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有效处置。
(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迅速对接市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2)镇宣传办牵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三街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调查传言起因及传言发展态势,制定相应应对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稳定社会的新闻通稿,开展辟谣工作,平息舆情影响。
(3)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应急准备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
(1)预案实施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2)村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报镇备案。
7.2监测预报
(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与省、州、市地震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地震趋势意见,收集和整理地震观测数据,及时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各村委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7.3宣传教育与演练
(1)宣传。持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必须加强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
(2)培训。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业务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有关地震灾害知识、救援技能和自救互救培训。
(3)演练。镇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村委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7.4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以各村委会联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应急救援队长、副队长,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等为主体的基层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体系,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更新名单。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楚雄市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附件1
三街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和
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镇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镇前方联合指挥部视情设副指挥长及成员若干,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灾区村委会联合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组成单位。
(一)综合协调组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三街自然资源所、镇中心卫生院、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三街派出所,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服务保障镇前方联合指挥部运转,统筹、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协助镇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对接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承办镇前方联合指挥部各类会议及活动。负责镇前方联合指挥部有关文电的起草、流转。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做好国家和省、州、市工作组在灾区的对接协调。负责发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需求公告,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由镇综合执法队牵头,三街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三街派出所,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编组。统筹调派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和灾区现场清理。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群众安置组
由灾区村委会牵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三街自然资源所、镇中心卫生院、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三街派出所,灾区乡镇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开设临时避难场所。统筹救灾物资现场管理及分发。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和安置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统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群众安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交通运输组
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三街派出所、交警五中队、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救援队伍快速进入灾区的引导服务。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保障救援生命线畅通。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的开启,做好救援队伍、受灾群众、救灾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负责交通运输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通信保障组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三街电信营业部、中国移动三街营销服务中心,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公用通信网应急指挥通信装备、设备和车辆的调配和组网,保障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受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抢通,统筹做好公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的恢复。负责通信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电力保障组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三街供电所,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设施设备。负责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 医疗点)应急供电、应急照明保障。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保障。负责电力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供水供气组
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保供。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 医疗点)用水用气保障。负责供水供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物资保障组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党群服务中心,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充足。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负责物资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市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医疗防疫组
由三街镇中心卫生院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开展伤员检伤、转运和救治,做好重伤员分流和异地救治,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做好环境卫生消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统筹调配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协调药品器械等物资保障。统筹做好心理援助和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医疗防疫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善后处置组
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三街派出所、镇党群服务中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统筹做好遇难者家属抚慰金发放。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建办牵头,镇党政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平安办,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开展灾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组织收集整理汇总音视频资料。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社会治安组
由三街派出所牵头,三街司法所、交警中队、镇平安办,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重要目标物的安全保卫,必要时组织协调重要目标物的临时转移、搬迁。维护临时安置点社会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队伍的协调。负责社会治安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恢复重建组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三街自然资源所、镇中心卫生院、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三街派出所、司法所,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复学复工复产等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开展灾害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灾区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按规划有序推进恢复重建,做好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省、州、市有关单位给予恢复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对抗震救灾涉及的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恢复重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定期上报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三街自然资源所、镇中心卫生院、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灾区村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镇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和办公、交通、通信、电力、生活、用水、用气、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做好国家,省、州、市工作组在灾区的服务保障。协调做好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镇后方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一)统筹调度组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承办后方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负责后方指挥部文电的起草、流转。负责镇领导及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赶赴灾区的协调保障。根据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需求,提供支援与保障。负责做好国家,省、州、市工作组赶赴灾区的服务保障。负责后方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完成镇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服务保障组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向省、州、市申请救灾物资、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镇后方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后勤保障。负责后方服务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建办牵头,镇党政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平安办,灾区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对接镇前方联合指挥部,配合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灾区进行新闻宣传报道。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涉抗震救灾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负责后方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镇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三街镇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报告单位: 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截至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一、震感范围;
二、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三、牲畜死伤情况;
四、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五、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采取救灾措施情况等)。
速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掌握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