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村委会,各办、中心(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倡导无偿献血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云南省贯彻〈献血法〉实施意见》,接市政府办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镇适龄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临床血液安全供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全镇适龄公民参与2026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意义
大力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鼓励社会成员捐献更多血液,挽救更多生命,对于弘扬人道博爱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要把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云南省贯彻〈献血法〉实施意见》,提高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积极性,要把推动无偿献血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倡导文明友善的时代新风,奉献爱心、传承文明,积极组织适龄健康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无偿献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健康楚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同时,要把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单位要提前组织参与献血的人员,按照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到镇上进行集中采血,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2026年无偿献血活动由政府统一组织,镇卫生院提前与州中心血站联系,由血站统一到我镇进行集中采血。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各单位参与无偿献血。
(三)携带相关证件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首次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公民请带上居民身份证,已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的公民,带上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
三、落实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各村委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
镇卫生院院长为苍岭镇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献血工作。各单位献血任务完成后,请单位将无偿献血人员名单(含姓名、献血证号、献血量、献血日期)报送镇卫生院。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