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7/2026-00058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街道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鹿城街道2026年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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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鹿城街道2026年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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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鹿城街道2026地震应急预案》的


各办(中心、所)、各社区、派出所、鹿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为认真做好鹿城街道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鹿城街道2026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鹿城街道办事处

                       2026720


鹿城街道2026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应急救工作统一、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楚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市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我街道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防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时,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王学武  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剑涛  鹿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邱    鹿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志刚  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李志美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鞠万宝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鹿城街道监察室主任(兼)

       余陈民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兼)、

人武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李鹏燕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永芳  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立竹  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鹿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振兴  鹿城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段言发  鹿城街道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刘富强  鹿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左正权  鹿城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鹿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龚丽芬  鹿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董国勇  鹿城街道区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鹿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汝兴  鹿城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范文才  鹿城司法所所长

曹志芬  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4个社区书记、主任

2.3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抗震救灾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街道防震减灾、应急救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②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研究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措施,跟踪监督落实情况,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需求计划,请求帮助开展抢险救灾⑤配合上级做好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及街道外、各类社会组织支援我街道抗震灾工作相关事宜⑥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4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应办公室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值班电话(0878-3013228)。

2.4.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州、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4.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4.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工作对策建议;

2.4.4与州、市地震局对接,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4.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4.6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初稿,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报道;

2.4.7做好与楚雄州、市地震局的数据共享衔接,保证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2.4.8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协调安排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保障和信息汇总上报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相应办公室:

街道社会事务办设立抗震救灾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集、转运、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做好善后处置,联合相关部门核查震灾损失。

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设立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住房评估、鉴定,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上报审批,指导和监督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抗震防震措施。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3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

3.1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3其他地震事件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传言事件和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3.3.1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街道毗邻地区4.04.9级地震且我街道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3.3.2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造成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

3.3.3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发生在我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以外毗邻地区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我街道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3.4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3.4.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4.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州抗震救灾指挥负责统一指挥、部署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4.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4.4发生轻度地震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4.5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地震局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地震局对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及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综合研判分析情况,及时将相应信息提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指挥部指挥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震情速报

街道内及邻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街道应急管理办应迅速向市地震局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准备。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街道要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受灾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震情、灾情调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自救互救,争取时间抢救生命,及时将灾情基本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

5.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街道党政综合办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街道办第一时间召开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及时将震情信息通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抗震救灾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办)迅速做好会议准备和落实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1520分钟内到指定会议室参加紧急会议。会议重点议题街道党政综合办通报震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行地震趋势初步研判街道党政综合办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区域发展中心、平安法治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鹿城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报告应急准备情况、灾情初步接报情况、震区震前地质灾情况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应急规模、救援力量调配和灾范围③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工作组负责人,指派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毗邻社区区紧急支,调派街道级救队伍、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增援,必要时向上协调驻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④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基础设施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医疗防疫、有学上,保障交通、通信、水电畅通⑤视灾情发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应急物资援助、实施跨地区应急措施以及国道、省道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3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震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受困、压埋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立即上报。

5.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设立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并同时开展工作。后方指挥部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为运转枢纽,下设若干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在震中地区设立前方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时调配人员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1名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①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③协调级有关部门、其它街道、社会组织支援我街道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向上协调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驻楚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后方指挥部(简称“后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社会动员3个工作组。

后指1组:综合协调组

组长:邱燕

成员:李程、金霞、李顺芝、徐玉华、李双花及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①协调街道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②做好州、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③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④负责统筹协调军地救援力量。

后指2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长:李鹏燕

 员:彭媛翠、冯  苓、李朝会

主要职责:①组织协调信息工作人员做好灾情和抗灾救灾信息报道;②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适时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后指3组:社会动员组

组长:马立竹

成员:聂晶、何晓鸿、马金涛、李华丽

主要职责:①视情况依法开展募捐和依法接受捐赠,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管理、公示反馈等工作。②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③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2)前方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在灾中或相邻灾情严重地区设立相应的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应急工作主任基础建设服务中主任和震区社区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①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受困人数、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外来救援队伍、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统一行动;③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及时采取强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当地居民;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⑤选定临时安置点,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⑥估计受灾群众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⑦组织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⑧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⑨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前方指挥部(简称“前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防疫、基本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公共安全(社会维稳)、善后处置、新闻宣传、督查检查、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等12个工作组。

前指1组: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剑涛

成员:王志刚、毕圻、余陈民、马立竹

主要职责:①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反馈前方工作开展情况等;②负责前方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前指2组:抢险救援组

     第一小组:组长:王志刚

     成 员:郑光宏、黄卫华、何正发、鲁  林、陈桂平、

综合行政执法队5人。

第二小组:组长:李振兴

员:刘富强、尹江、张灵芳、罗发光、石坚、徐杰、

张晓生、王路福、杨发永、任立勇

第三小组:组长:腾  

    成 员:杨建明、李勇、左正全、马德雄、尹光清、

综合行政执法队5人。

主要职责:①协调干部职工、应急民兵等抢险救灾力量;②组织灾害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③组织运输、投送、发放救灾物资,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前指3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长:马立竹

成员:马金涛、蔡艳红、杨蕊、杞朝珍、者正英

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灾民安置与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各部门负责调配和发放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②协助受灾社区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③负责灾区临时安置点的选址、搭建,及时对灾区公共建筑和民房进行安全评估、鉴定,并对其进行安全分类;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依法向社会各界开展募捐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援助;⑤负责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前指4组:医疗救治防疫组

组长:毕

成员:高廷梅、曹志芬、李勇金及鹿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①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②向上级部门协调筹集、调派灾区急需药品器械。

前指5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余陈民

成员:王雄高、张炳能、顾兴荣

主要职责:①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灾救灾通信畅通;②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交通,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同时协调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③派出所根据灾区交通中断情况,安排警力疏导控制灾区交通,保障救灾绿色通道畅通;④供电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等设备,尽快恢复基本电力供应,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⑤组织力量对灾区饮用水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障灾区日常生活所需。

前指6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李志美

成员:  勇、张洁莹、李春兰

主要职责:①及时与上级气象部门联系,实时掌握气象信息及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②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灾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③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矿山塌陷等地灾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前指7组:公共安全(社会维稳)组

组长:  

 员:盛敏、王波、罗金富、范文才、马竹花、罗吉文

主要职责:①负责灾区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②严格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③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前指8组:善后处置组

组长:邱

 :龚丽芬、鲍长娟、赵晓琴、起凡茵、蒋明惠

主要职责:①做好遇难者遗体消毒、转运和火化工作;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发放抚慰金;②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③对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运输设备等进行处理,能归还的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④配合上级地灾机构开展地灾烈度、发灾构造、地灾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灾害特征等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地灾灾害损失评估。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前指9组:新闻宣传组

组长:李鹏燕

成员:段言发、王小娟

主要职责:①组织灾情和应急救灾信息编辑撰写,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应急救灾工作信息报道;②适时开展应急救援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前指10组:督查监察组

组长:鞠万宝

成员:王斐蓉、董治权

主要职责:①对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挥部决定的情况;②做好监督防止公职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前指11组:恢复生产生活组

组长:余陈民

成员:彭太富、张才兴、陈连武、周汝兴

主要职责:①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对受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②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③配合灾区村委会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紧急搭建临时住所及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④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编制突发自然灾害和应急事件防治专项规划,开展突发自然灾害和应急事件防治有关工作。

前指12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永芳

成员:李有进、蒋迎虹、高光禄及机关食堂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为灾区全体参与抗灾救灾的工作人员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3)统一调度。参加应急救援的各级各类工作组、救援队伍必须服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所有工作人员和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应当立即向前方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基本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前方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工作范围、接受救援任务;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新发现情况、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转移、撤离等问题;必要时,向前方指挥部请求其他救援队伍、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

4)分工协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派员参加相应的工作组,迅速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本部门(行业)相应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2.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和灾区社区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5.2.4社区应急处主要措施

①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

②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配合上级组织民兵应急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④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联系上级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配合上级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⑧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⑩按照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5.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会同受灾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核查了解灾情,视灾情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支持

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等通报各相关单位。

街道社会事务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协助党政综合办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接收和分发应急物资

街道各办(中心、所)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街道党政综合办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配合省、州、市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上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街道抗震防震(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街道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1承担应急抢险相关工作的街道级有关部门、街道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救队伍建设,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交通等专业抢险救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2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地震应急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保障

街道党政综合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综合应急和地震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响应,保障抗震救灾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1街道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

2)经济发展办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中央、、市各部门争取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各社区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设备设施。

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抗震设防相关要求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1街道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2街道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或单位的监督、检查

3街道党政综合办积极向上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4)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等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长效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1街道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鹿城自然资源所、鹿城司法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扎实开展各类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2鹿城街道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并制定演练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社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

7.7应急检查

街道平安法制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学校不定期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8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街道辖区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地震局衔接,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街道党政综合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鹿城自然资源所、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指导相应企业、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协调组织做好通信、供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街道党政综合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街道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调用及资金等保障工作。

   (7)街道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平安法制办、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街道党政综合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涉及的部门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9.1区地震事件处置

区地震是指在鹿城街道毗邻地区发生并且波及鹿城街道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我街道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2地震传言处置

当街道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鹿城街道及所涉及的社区、派出所要迅速查明传言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针对传言去向,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平息传言传播,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灾情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街道基础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街道党政综合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2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和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备案。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鹿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