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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373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7-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
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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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管辖的河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查同意;

3.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没有影响;

4.不妨碍防汛抢险;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6.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的;

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同意的;

③项目建设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水事利益而未达成协议或承诺的。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

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备注

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原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附图)

原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复印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4

涉及河道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5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6

建设项目设计报告

原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7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纸质和

扫描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

共同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发。

)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不予与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8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