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三级公路30公里以下、四级及以下公路、小桥(含养护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
二、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19号)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4、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施工图设计已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工程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 销 |
1 | 请示文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2 | 交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3 | 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4 | 施工图设计全套材料(含施工图预算文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5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审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初步设计通过专家组审查后,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