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三级公路30公里以下、四级及以下公路、小桥(含养护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 年第十九号)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2、《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30 号)文件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审批;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3、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14号)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项目(初设)文件已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3、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4、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5、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 销 |
1 | 请示文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2 | 立项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3 | 交通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4 | 初步设计文件全套(含概算)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5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设计审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初步设计通过专家组审查后,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