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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表时间:2018-05-16 17:29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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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编审科:负责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查、报批本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规划、专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开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行政性审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审定。

   

    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负责城市五线(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定线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划拨、出让、转让方案制定及禁建、控建、慎建区划定。

    规划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管线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和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临时建设、修缮和道路、管线及其它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本行政区内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及集镇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核发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相应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予以指导;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

  

    法规监察科: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拟订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评议考核制的实施及行政执法监察备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已审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日常规划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