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摘要需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二级品目名称简明扼要填写;
2.资金来源必选表内资金性质填报并详细写明来源情况,如资金下达文号,拨款(汇款)凭证等;
3.表内出现“( )”的,根据相应的内容,在适合或者需要的“( )”打√;
4.资金支付方式中选择其他方式支付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5.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的,其代理机构只能选择“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组织形式选择“单位分散采购”的,其采购方式只能选择“询价采购”和“其他”,代理机构只能选择“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7.申报理由为对“拟申报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代理机构”的详细说明;
8.采购单位申报意见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如实、明确填报;
9.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主要是对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业设备项目,应报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明确有无建设(购置)必要、需求是否合理等意见;
10.财政业务归口管理科室资金管理使用审核意见主要填报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合规,按业务管理要求和政策规定是否同意使用所列资金进行建设或购置等。
11.《楚雄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与《楚雄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表》必须配套填报,“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栏需具体填制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性能参数、规格要求、功能用途等情况,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专利、设计和特定供应商、服务商等,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