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相关经费支出填列财政拨款方面的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统计单位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3.因公出国境。剔除因公赴越南缅甸老挝和应邀赴台湾团组后填报。“团组数”填列本单位组织的团组;“人次数”填列本单位出访人数,包括本单位组织的出访及参团出访人数。
4.出国境培训。仅指外国专家部门批准的出国境培训及台湾事务部门批准的赴台培训。
5.“补充资料:因公赴越南缅甸老挝和应邀赴台湾”,仅反映因公直接出访越南、老挝、缅甸和应邀赴台湾的出国(境)情况。对由越南、老挝、缅甸、台湾到其他国家(地区),或从其他国家(地区)到越南、老挝、缅甸、台湾的团组,不在此填列。
例如:某团组出访缅甸、老挝、泰国三个国家,其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支出应填列在“三、因公出国境”中,不得填列在“八、因公赴越南缅甸老挝和应邀赴台湾”中。
再如:某团组出访缅甸、老挝两个国家,其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支出应填列在“八、因公赴越南缅甸老挝和应邀赴台湾”中,不得填列在“三、因公出国境”中。"
6.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机关及下属各预算单位的数据,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7.为分清责任,纸质版本需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汇总任务的单位或股室,也需单位或股室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或股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