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楚雄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实施,统筹全市人民防空备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社会发展主表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47亿元,完成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25.36亿元,完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94亿元,全市建筑业总产值96.11亿元,增长28.3%(市本级完成60.10亿元,增长31.8%,开发区完成36.01亿元,增长25.06%),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46.27万平方米、增幅5.43%,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4276人、增幅24.9%,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报酬1.27亿元、增幅32.3%,收缴非税收入0.27亿元。
2.深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
(1)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治堵保畅通,打通文鼎路、云荫寺路、果园东路、云荷路等9条“断头路、瓶颈路”,进一步疏通内部交通通道,缓解城市内部交通压力;增加城市道路“主动脉”,完成灵秀立交、茶花大道二标段、环湖东路、民生路、白龙路改扩建等13个重点项目建设,畅通外部快速通道;积极化解城市道路“血栓”,建成鹿城东路、阳光大道等4条道路,疏通交通内部微循环;增强城市静态交通功能,新建彝海公园生态停车位1250个,切实解决停车难题;倡导绿色出行,投入3亿元建设茶花大道、青龙河西岸等29个健康步道和自行车道项目,建成健康步道101.7公里,建成自行车道共计92公里。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实施彝都大道、茶花大道等7条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8.02公里,建成海绵城市2.04公里;建成城区重点区域污水管网26.22公里,提升改造青龙河截污干管4.7公里,完成投资5700万元;先后投入约600万元对监管范围内发现的52处青龙河、龙川江城区排污口进行整改,并投入888.5万元对青龙河岸职教园区、阳光桥两处排污口处分别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应急设施,以解决楚雄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围绕西观桥国控断面水体达标目标的重点工作,启动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迅速推进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2900万元。
(2)加块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一是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吕合、三街、中山、西舍路、八角、大过口、大地基、树苴等8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均已通过省级评审,待州级批复;二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苍岭镇集镇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580万元,东华、吕合、八角、中山、新村、西舍路等6镇待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即可开工建设,其余乡镇集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州级批复;三是集镇供水工程。八角、中山2个乡镇开工建设,树苴、大地基2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完成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3)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抢抓国家大力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到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证券资金4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5.04亿元,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整体安排和部署,大西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于2019年10月21日正式开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截至12月4日累计签订协议1284户,占总户数1304户的98.47%。同时,逐步启动了黄泥坝、小河口等7个片区3000套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
(4)实现农村危房全面清零。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锁定我市2019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2609户(其中:建档立卡户43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86户,低保户157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511户),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为2870户。目前,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609户现已全面竣工并完成市级验收;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870户全面竣工并完成市级验收。
3.坚持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履行“挂包帮、转走访”主体责任,组织92名挂包干部多次进村入户开展遍访走访工作,进一步摸清新村村委会23个自然村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楚雄市供排水公司党总支和鹿城镇新村村委会党总支“党建+扶贫”结对互促共建双推进活动,在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务工实用技能培训以及群众感恩主题教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党建+扶贫”工作培训,打牢脱贫攻坚基层组织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三是积极助力春耕生产,捐赠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袋化肥,捐赠7户玉米种植户玉米种34袋。四是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驻村工作队经费2.5万元,支持新村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5万元,组织开展住建领域行业爱心企业慈善募捐活动,筹集捐款130万元,重点用于新村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厨房、饮水、户厕等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机制,与机关各科室、中心(馆)以及局属单位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和个人。二是筹措和协调经费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本局办公区、本局组织实施的市政项目和棚改项目工地围挡宣传投入约16万元,行业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投入约148万元。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进工地、进小区“五进”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到行业、到企业、到项目、到工地、到具体人和事“五到”措施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共排查出监管行业(领域)突出乱象42个、完成整治38个、正在有序整治4个。四是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三长负责制”,成立线索核查专班,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议10次,累计核查办理交办线索39项,交办线索已全部核查处理完毕,做到交办的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五是全面接受认领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整改反馈问题意见建议,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扣督导反馈“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组织领导”4方面共性问题(不涉及个性问题)、17项具体问题,及时召开党委班子会议研究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5次,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对照问题清单共制定整改措施31项,各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5.持续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
一是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召开了2019年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签订了党政领导班子创文“一岗双责”责任书及各科室创文责任书,以全市“七大美丽创建”工程、“十大专项行动”、“美丽县城”为重点,稳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二是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社区包保责任,积极开展城市公园、建筑工地、居住小区创卫工作。三是积极按照创文创卫工作要求,营造创建氛围,重点抓城市主次干道、居住小区、建筑工地、城市公园、建筑围墙围挡及本局办公区的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好各处“醒目地点”,确保宣传不留死角。四是合力开展结对共建,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创文创卫志愿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环境卫生创建活动,配合中大街社区较好完成了各项创建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含楚雄市地震局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含楚雄市地震局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08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80.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2486.13万元相比增加12594.51万元,增长29.6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用于大西门片区棚改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497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09万元,占总支出的2.91%;项目支出53378.14万元,占总支出的97.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2460.74万元相比增加12515.49万元,增长29.4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用于大西门片区棚改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8.09万元。与上年1730.28万元相比减少132.19万元,下降7.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及绩效工资在2020年1月发放,未计入2019年支出。2019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支出159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0.35万元,公用经费87.7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1 0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职业年金缴费1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6%,职工工伤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0%,职工住房公积金7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3%,退休人员工资13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生活补助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6%,奖励金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办公费10.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3%,印刷费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水费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电费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邮电费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0%,差旅费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维修(护)费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租赁费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会议费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培训费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6%,公务接待费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劳务费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委托业务费0.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工会经费16.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3%,其他交通费2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378.14万元。与上年40730.46万元相比增加12647.68万元,增长31.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用于大西门片区棚改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主要是,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用于大西门片区棚改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0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4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7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22%,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保障房维护和管理项目支出634.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9%,棚户区改造支出49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3%,地震预测预报及地震应急救援支出51.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9%,建筑业企业考核奖励支出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收入的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4%。与上年13907.97万元相比减少9929.77万元,下降71.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8.6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88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1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11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4.09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11万元;
(3)212城乡社区支出294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4%。
2120102行政运行1116.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业企业考核奖励、农危改工作经费及市政项目前期经费;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5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域4433平方公里国家大地坐标系GPS测量项目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22.5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建设、保障房维护和管理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57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5%。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3棚户区改造49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78.77万元;
(5)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地震局6·24地震应急救援,全部拨付相关乡镇用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2240505地震预测预报1.05万元;
2240507地震应急救援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基本支出1598.0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1364.27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363.1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6.62%;
30102津贴补贴278.2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0.40%;
30103奖金64.4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72%;
30107绩效工资304.1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2.30%;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8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9.89%;
30109职业年金缴费11.1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81%;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0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5.43%;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3.23%;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82%;
30113住房公积金78.7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5.77%;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6.74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0.0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54%;
30202印刷费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5%;
30205水费0.4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54%;
30206电费1.6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87%;
30207邮电费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9.22%;
30211差旅费10.3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90%;
30213维修(护)费2.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42%;
30214租赁费0.2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33%;
30215会议费0.3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42%;
30216培训费4.0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4.71%;
30217公务接待费2.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77%;
30226劳务费0.3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36%;
30227委托业务费0.4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52%;
30228工会经费16.4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8.95%;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8.01%;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94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5.29%;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07万元,其中:
30302退休费136.18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93.23%;
30305生活补助8.99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6.15%。
30309奖励金0.9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0.62%。
(4)310资本性支出1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9.7万元(不含其它资金支出5.96万元),完成预算的3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的9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3.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二是路灯高空作业车下半年划拨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16万元,下降5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6万元,下降79.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二是路灯高空作业车下半年划拨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占75.26%;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2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1辆路灯高空作业车下半年划拨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不含其他资金支出5.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项目融资对接、项目招商合作洽谈、项目推进协调及上级工作检查、调研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4万元,与上年93.41万元相比减少5.67万元,下降6.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公务接待及其他交通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30201办公费10.01万元;
(2)30202印刷费1万元;
(3)30205水费0.47万元;
(4)30206电费1.62万元;
(5)30207邮电费8万元;
(6)30211差旅费10.32万元;
(7)30213维修(护)费2.1万元;
(8)30214租赁费0.29万元;
(9)30215会议费0.36万元;
(10)30216培训费4.08万元;
(11)30217公务接待费2.4万元;
(12)30226劳务费0.31万元;
(13)30227委托业务费0.45万元;
(14)30228工会经费16.44万元;
(15)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
(16)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94万元;
(17)31002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20.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8.14万元,固定资产71.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7.8万元,固定资产净减少105.52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我单位2019年进行了资产清查并申请报废了部分资产;二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职能划转,将部分固定资产及车辆划拨到其他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39.6万元;划拨固定资产24项,账面原值23.5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44.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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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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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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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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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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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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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20.54 |
1118.14 |
71.6 |
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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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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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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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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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25万元,支出50998.03万元,年末结转126.97万元,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