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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根据《楚雄市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决算实行综合决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决算。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系统的2018年市本级财力财务收支决算。
一、基本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配合推进全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决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巩固,强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办医模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二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两家公立医院2018年取消药品加成250.2万元,优先配备基本药物,降低群众就医药费支出。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均达100%。四是加快信息化数据标准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市医院、市中医医院与州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四是启动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两家公立医院为龙头,成立了市医院、市中医院两个医共体。
2.扎实全面推进健康扶贫。一是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组织救治13类18种大病患者53人,救治率100%,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共有5,635人享受“一站式”结算待遇。二是2018年,投入健康扶贫资金856.52万元,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受益63086人次,报销171.80万元, 1,118人享受28种疾病门诊报销倾斜,报销比例达80%;对2018年建档立卡户进行健康扶贫2,076人,发放救助资金136.66万元,三是继续实施家庭病床服务工作,2017年率先在子午镇挖铜村探索实施农村家庭病床,取得试点经验及成效,今年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在西舍路镇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工作开展顺利。四是开展专家巡回诊疗活动。2018年至今共下派48支医疗队274名医疗专家开展专家巡回诊疗活动,开展了50场次诊疗活动,入户诊疗362户次。
3.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开展好以治理“脏、乱、差”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除“四害”工作不断深入;筹备召开了“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会议”,将创卫工作纳入2018年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制定了《楚雄市辖区内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8—2020年)》,进一步压实卫计系统创国卫工作,具体落实到楚雄市辖区所有医院。
4.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800万元的市中医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粉刷等装修工作,累计完成投资3,405万元;投资840万元栗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准备投入使用;投资730万元的三街、新村、大地基3个卫生院建设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概算投资2,400万元的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2018年5月31日第六层封顶,进入室内外装修工程。
5.中彝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一是以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宗旨,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组织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卫计人员到省外进修学习,组织60名彝族医药知识培训。二是巩固提升“双百九五”工程,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彝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及适宜技术服务;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及适宜技术服务。
6.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积极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18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了55元,各级到位经费3,230.71万元,全市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5.68万份,建档率83.21%。二是组建了138个签约团队,以“1+1+1”的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居民签约总数243,553人,签约覆盖率达40.68%。
7.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201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42.81/10万;婴儿死亡10人,死亡率为4.28‰;剖宫产率为32.1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两癌”筛查7,881人,妇女常见病筛查38,874人;结婚登记5,074人,免费婚检4,880人,婚检率86.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5168人,筛查率为86.8%,新生儿听力筛查5832人,筛查率为88%;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457人,占州政府全年下达任务数4,800人的72%;为3434名农村妇女增补了叶酸,占全年下达任务数3787人的80.4%,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8.提升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一是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按时完成疫情月、季分析,并按相关程序报送上级部门,每日对辖区内网络直报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2次以上审核及查重。2018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年一般水平,调查处置聚集性疫情10起。
9.坚决打赢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认真落实楚雄市防治艾滋病“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培训;巩固和完善省级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成果;继续实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2018年,完成PITC筛查162,840例。
10.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硬件和能力建设市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工作;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深度帮扶合作共建协议,进一步畅通上下双向转诊路径网络,合作期间,昆医附一院专家将每月第二周周末到市医院帮扶,2018年义诊2次,共诊疗患者152人,共带教查房27人次、病例讨论17人次、带教手术1场、科室培训10场、专题培训6场。扎实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2018年,全市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群体性医闹事件,共有医疗纠纷74件,行政调解54件,楚雄市人民大调解委员调处20件、成功18件,死亡21人,鉴定3件;共赔偿金额135.45万元,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11.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密切协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参与市发改委拟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规划,积极协调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向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参与市人民政府与德仁堂洽谈,达成80亿元建设康养小镇项目;6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到安徽、成都考察洽谈与德仁堂控股公司合作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医药板块方面开展人员培训、医院药房合作、科室共建三项合作。
12.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范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2018年,共审批上报一次性奖励62户、113人;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3.77‰;计划生育率达88.40%,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人口出生率保持在6.48‰,均在州级下达控制指标内。
13.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加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2018年,共监督检查无证行医日常监督210户次,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审批事项1,168件,按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非婚生育案件85件,违法多生育案件2件。审核出具收养婚育情况证明6份、复通手术批复7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0个;部分供给单位2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个。分别:
1.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工作机构。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室,正股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中医科(医疗机构管理办公室、学会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妇幼保健科、政策法规科、科技药具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药政科、计划生育协会科、规划统计科。
2.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楚雄市人民医院
4.楚雄市中医医院
5.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
8.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9.楚雄市东瓜镇卫生院
10.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
11.楚雄市吕合中心卫生院
12.楚雄市子午镇卫生院
13.楚雄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
14.楚雄市苍岭镇卫生院
15.楚雄市中山中心卫生院
16.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卫生院
17.楚雄市八角镇卫生院
18.楚雄市树苴乡卫生院
19.楚雄市大地基乡卫生院
20.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
21.楚雄市新村镇中心卫生院
22.楚雄市西舍路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00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979人。在职实有8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8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7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7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42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8.57万元,占总收入的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8,242.98万元,占总收入的48.76%;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24%。与上年对比增加1,329.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比例为3.68%,主要原因分析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事业收入增加1756.31万元,增加比例为10.65%。
收入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占总收入比重(%) |
|
|
一、本年收入 |
37,427.20 |
1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8,718.57 |
50%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 |
0 |
|
事业收入 |
18,242.98 |
48.76% |
|
经营收入 |
0 |
0 |
|
其他收入 |
465.65 |
1.24%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64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45.00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6,397.9万元,占总支出的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288.6万元,增加比例为6.47%,主要原因:财政加大投入,卫生计生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一、本年支出 |
37,642.90 |
100% |
|
其中:基本支出 |
31,245.00 |
83% |
|
项目支出 |
6,397.90 |
17% |
|
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
经营支出 |
0 |
0 |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用于保障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2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65.55万元,增加比例为12.8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1%。
支出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一、基本支出 |
31,245 |
100% |
|
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 |
772.01 |
2.47%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0.95 |
0.20%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61.82 |
4.04% |
|
行政运行 |
518.98 |
1.66% |
|
综合医院 |
14,483.32 |
46.35% |
|
中医(民族)医院 |
2,029.14 |
6.49% |
|
乡镇卫生院 |
7,687.89 |
24.61%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385.96 |
1.24%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010.83 |
3.24% |
|
卫生监督机构 |
328.47 |
1.05% |
|
妇幼保健机构 |
1,013.48 |
3.24% |
|
行政单位医疗 |
25.68 |
0.08% |
|
事业单位医疗 |
582.22 |
1.86%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06.9 |
0.98% |
|
住房公积金 |
67.98 |
0.22% |
|
购房补贴 |
18.49 |
0.06%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90.85 |
2.21% |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9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6.93万元,减少比例为16.64%,主要原因分析卫生计生项目较上年减少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支出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一、项目支出 |
6,397.90 |
100% |
|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4.47 |
3.2% |
|
儿童福利 |
20.93 |
0.33%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34 |
0.05% |
|
综合医院 |
234.65 |
3.67% |
|
中医(民族)医院 |
253.07 |
3.96% |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14.87 |
0.23% |
|
乡镇卫生院 |
126.5 |
1.98%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64.88 |
1.01%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5 |
0.23% |
|
卫生监督机构 |
3.18 |
0.05% |
|
妇幼保健机构 |
156.54 |
2.45%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997.13 |
46.85%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495.78 |
7.75% |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99.42 |
1.55% |
|
计划生育服务 |
264.4 |
4.13%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353.04 |
21.15% |
|
食品安全事务 |
1.34 |
0.02%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5.01 |
1.33% |
|
购房补贴 |
4.36 |
0.07%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53%。与上年对比减少979.77万元,减少比例为25.50%,减少原因:主要原因:因为2018年度单位有2位职工调离,2位职工退休,基本支出减少;2017年度的项目支出中包含了楚雄市妇计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而2018年度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8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人员经常性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9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5 %,主要用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各级卫生计划生育项目补助支出;职工医疗保险配套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9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支出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1,124.15万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2,861.54万元,在职津贴补贴2,273.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6万元,奖金230.73万元,绩效工资24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1.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9万元,住房公积金777.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8.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04万元。人员经费与2017年对比增加1,677.32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76万元,其中:办公费88.53万元,印刷费32.18万元,手续费0.63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5.78万元,邮电费9.87万元,物业管理费9.65万元,差旅费15.44万元,维护费49.91万元,会议费1.32万元,培训费7.89万元,接待费4.12万元,专用材料费169.09万元,劳务费441.25万元,委托业务费1.35万元,工会经费8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万元,其他交通费50.3元,税金及附加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92万元,其中:离休费23.22万元,退休费822.88万元,抚恤金7.36万元,生活补助40.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1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完成预算的8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5万元,完成预算的8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的65.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费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遵循节俭原则,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和零增长。所以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减少。
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6万元,增长3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6万元,增长62.0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0.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5万元,占79.56%;公务接待费支出6.08万元,占20.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8万元。其中: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国内接待费支出6.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卫生计生项目检查督导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65.71万元,比上年65.38万元增加0.33万元,增长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核定的公用经费划分到其他社保缴费的支出减少,划分到办公经费的支出增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中:办公费3.8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2.40万元,电费1.46万元,邮电费6.37万元,差旅费5.93万元,维护费0.63万元,培训费5.30万元,接待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0.97万元,劳务费1.90万元,委托业务费0.45万元,工会经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税金及附加1.16万元,其他交通费27.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58,415.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625.23万元,固定资产33,795.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64.70万元,无形资产117.0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83.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万元)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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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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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5.66 |
16,625.23 |
33,795.37 |
6,809.54 |
487.19 |
0 |
25,816.91 |
0 |
564.70 |
117.0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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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年末净资产43,806.84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41,985.12万元、财政补助结余1,821.82万元。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资产负债率为25.01%。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健康扶贫: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详见第二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0%;确保8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详见第六条);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9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