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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根据《楚雄市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决算实行综合决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决算。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决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的2019年市本级财力财务收支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配合推进全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决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卫生健康系统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三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着力净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牢固树立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旗帜。
2.健康楚雄建设保障有力。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于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加挂楚雄市中(彝)医药管理局、楚雄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目前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二是年初及时召开了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并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扶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专项会议,认真分析研究部署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在市级公立医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二是以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为改革根本途径,研究制定了《楚雄市综合医改实施方案》;三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市级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全面实行工资总额考核控制制度;四是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市级2家公立医院共计同步上调诊疗类项目服务价格130项,下调27项,取消1项。
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序推进。6月17-19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专家组对楚雄市技术评估,楚雄市省技术评估得分761.8分,通过了省级技术评估,取得了省爱卫办向国家爱卫办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资格,进入暗访阶段。同时,新村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通过省级评估。
5.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一是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完成签约35897人,签约率100%;二是28种疾病受益4349人次,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报销比例达90%;三是核准32种大病累计患病人数1229人,救治率达100%;四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包括51个贫困村在内的142个村卫生室,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外,其他均达标。
6.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全市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60万份,建档率达90%;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按照“1+1+1”模式,共组建服务团队291个,居民签约总数172226人,签约覆盖率达32.13%,其中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1.79%;三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有序推进。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3.78‰,免费婚检率98.48%,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筛查率为100.64%和99.9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3%。
7.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二是继续巩固楚雄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项工作,第四届“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赛顺利收官;三是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四是除害防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认真实施,云南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扎实开展;五是地方病防治取得可喜成绩,顺利通过云南省血吸虫病消除达标验收。
8.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二是推进医联体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云南省彝医医院签订框架协议;市人民医院建立胡竹林教授眼科基层专家工作站、“心电、影像诊疗平台”、“妇产科专科联盟”等破土而出;三是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市中医医院一期于2020年3月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近年来全市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群体性医闹事件。
9.彝医药事业得到传承发展。一是认真开展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已完成全市辖区内45块样地的普查,采集中药标本2780份;二是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三是市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10.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是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4.55‰,计划生育率达97.45%,出生人口性别比107,出生率保持在8.03‰;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市计划生育协会规范会员之家建设完成率达90%;四是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做好老龄委职能职责接收工作。
11.大健康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投资80亿元的楚雄德仁堂健康幸福小镇康养项目已完成《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国·楚雄彝医药康养示范园”已于7月24日顺利开园,吸引了12家公立医疗机构,16家民营健康养生服务机构及300余户其他业态商家签约入驻。园区医疗机构共提供医疗服务2810人次,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4191人次,实现业务收入36.0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3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7.06万元,占总收入的98.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95万元,占总收入的1.21%。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合计比减少351.69万元,下降比例为11.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9.51万元,下降比例为12.12%;其他收入增加7.82万元,增长比例32.4%。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款比2018年减少,2019年无青春健康教育项目资金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6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92万元,占总支出的21.93%;项目支出2,075.32万元,占总支出的7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04.66万元,降低比例为7.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84万元,降低比例为10%,项目支出减少139.82万元,降低比例为6.31%。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比2018年减少,2019年无青春健康教育项目资金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4.84万元,降低比例为1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邮电费支出减少、差旅费支出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5.3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39.82万元,降低比例为6.31%。主要原因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比2018年减少,2019年无青春健康教育项目资金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04.66万元,降低比例为7.14%,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款比2018年减少,2019年无青春健康教育项目资金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5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7.7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6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01%。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02.9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6.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93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6.01%;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86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27%;乡镇卫生院支出45.7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8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8.0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68%;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2.2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28%;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29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15%;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325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52.6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75.73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4.9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92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9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1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75.6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0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其中住房公积金25.71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4.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费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遵循节俭原则,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和零增长。所以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7万元,下降4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3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73.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费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遵循节俭原则,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和零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占82.89%;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17.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医改及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等相关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增加变动情况: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8万元,其中:办公费0.01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3.05万元,电费1.93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维修费0.48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工会经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33万元,降低比例为38.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邮电费支出减少、差旅费支出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1000.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06万元,固定资产641.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86.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648.1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9.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90平方米,账面原值10.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净值) 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00.13 |
358.06 |
641.19 |
590.12 |
10.11 |
0 |
70.96 |
0 |
0 |
0.88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详见附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健康扶贫: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0%;确保8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