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6-00167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A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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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A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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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林草罚决2026A010

被处罚人姓名: 安某某

本机关对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 行为,于 2026 5 19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你2025年12月13日至16日期间,在楚雄市新村镇巨龙村委会红星树小组(小地名:砍槽山头)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1124㎡种植烤烟,该行为已构成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事实。经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认定,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面积1124㎡森林类别商品林,地类乔木林地林地权属为集体(红星树小组)。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述,勘验、检查笔录、违法毁坏林地调查报告、现场勘验及现地指认片等 证据为证2026 5 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文号:楚市2026A010,告知了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你放弃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 毁坏林地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情节一般”进行开垦、采石、采土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毁坏林地(不含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不满5亩的,或者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不满3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66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面积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481倍的罚款即:1124㎡×2/㎡×1=2248元。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到指定银行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 (户名:楚雄市财政局,账号:241100000003278001(市级)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楚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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