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6-00130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A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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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A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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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林草罚决2026A020

被处罚人姓名 李某某

本机关对你(单位) 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 2026 5 22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24年5月份在楚雄市紫溪镇云庆村委会龙王庙下村小组(小地名:石子坡 )开挖林地,毁坏林地面积3.4亩(2272平方米),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地权属为集体,该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现场勘验笔录、林地核查报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现场照片等20265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权利告知书》(文号:楚市2026A020),告知了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毁坏林地(不含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5亩以上不满10亩的,或者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在 3亩以上不满5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2272㎡×2元×2倍=9088元。

上述罚款,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 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 (户名: 楚雄市财政局 账号:241100000003278001(市级)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 楚雄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楚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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