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6-00022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016号)
号: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草罚决〔2026〕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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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 草罚2026016

被处罚人姓名: 杨某某

本机关对你(你单位)滥伐林木的行为 2026 4 10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2026年3月25日,在八角镇法古苴村委会杨家村民小组(小地名:大凹子)山林中滥伐林木116株用于生活用柴。其中:有胸径5㎝以上的云南松65株,蓄积2.68立方米,云南松幼树18株,滇青岗幼树28株,野生杨梅树幼树5株,林地权属集体所有。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木材检尺记录及指认照片等证据202641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权利告知书》(文号:楚市林草罚权告2026〕16号 ),告知了你(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等权利。

R1.你(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

本机关认为,你(你单位)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轻微: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不满300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6年7月30日前补种滥伐林木116株2倍的树木:116株×2倍=232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291元×3倍=873元。      

上述罚款,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 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 (户名: 楚雄市财政局,账号:241100000003278001(市级))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楚雄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楚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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