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部门(盖章): |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审核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2024年8月26日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形式 | |
| 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进行开垦 、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进行开垦 、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连片采挖树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毁坏新造林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扶持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未报告或者未按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2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逾期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3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生产、经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违反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区擅自引入外来物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4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育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造成古茶树损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农作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5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据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6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机动车未安装草原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丢弃火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野外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不按野外用火规定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用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经营者未履行草原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7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实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弄虚作假报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按规定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8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运输或者邮寄未取得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推广、销售所谓林木良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采集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按规定建立、保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9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进出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林木种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0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擅自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或者采矿或者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狩猎、放牧、开垦、烧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假冒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据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1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2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乱扔垃圾;制造噪音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帐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未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在湿地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破坏退耕还林地表植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临时占用草原期满不恢复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3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 法律法规授权 |
| 14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 法律授权 |
| 14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七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法律授权 |
| 14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三)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法律授权 |
| 14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法律授权 |
| 15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林木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秩序。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草原防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授权 |
| 15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该法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出说明;(二)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法律授权 |
| 15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法律授权 |
| 15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法律授权 |
| 15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森林保护标志或者林业服务标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林业服务标志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五条 违法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法律授权 |
| 16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法律授权 |
| 16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树木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根据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法律授权 |
| 16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席令第82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法律授权 |
| 16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占用期届满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临时占用草原的代为恢复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席令第8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法律授权 |
| 164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3次修正)第五十九条 违法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授权 |
| 165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 法律授权 |
| 16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法律授权 |
| 167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2 号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 行政法规授权 |
| 168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限期不除治森林植物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1989年第46号发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 行政法规授权 |
| 169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查封、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87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第三十条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行政法规授权 |
| 17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法规授权 |
| 171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未依照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 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本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法律授权 |
| 172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法律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