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 楚市农(兽药)罚【2026】1号 | 2. 案件名称 | 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秦某某无证经营兽药案 |
3.执法人员 | 母石云 宋学能 |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7月30日 |
5. 违法主体名称 | 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 |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01XXXXXXXXXX |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秦某某 | 8.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秦某某于2026年1月5日和2026年4月26日分别从网上购进兽药益母生化散共计55袋,支付724.00元,规格是500g/袋、生产批号:26030101,生产厂家:安徽中顶动物有限公司,至2026年6月23日止,赠送了21袋,剩余34袋;于2026年2月24日在网上购进兽药健胃散20袋,支付199.60元,规格是1kg/袋、生产批号:26011602,生产厂家:洛阳华畜制药有限公司,至2026年6月23日止,赠送了14袋,剩余6袋;于2016年6月2日在昆明源动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兽药阿维菌素粉5件1000袋,支付250.00元,规格是6g/袋,生产批号:20240526,生产厂家:云南精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至2026年6月23日止,赠送了361袋,剩余639袋。于 2026年6月2日昆明源动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兽药特效肠炎灵50袋,规格是100g/袋,支付75元,至2026年6月23日止全部赠送完。当事人饲料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购进的兽药是作为赠送用,无违法所得,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2026年1月5日起购进兽药,在没有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售卖饲料时将所购进的兽药作为赠品赠送养殖户,其赠送行为视同经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 处罚依据: |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 |||
处罚结果: | |||
1.没收查封(扣押)在案的违法兽药:益母生化散34袋,规格是500g/袋、生产批号:26030101,生产厂家:安徽中顶动物有限公司;健胃散6袋,规格是1kg/袋、生产批号:26011602,生产厂家:洛阳华畜制药有限公司;阿维菌素粉639袋,规格是6g/袋、生产批号:20240526,生产厂家:云南精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2.处货值金额1990元的2倍罚款,罚款人民币3980元整(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 |||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 12. 结案时间 |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