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9/2026-00052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楚市农(兽药)罚【2026】1号)
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楚市农(兽药)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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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楚市农(兽药)罚【20261

2. 案件名称

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秦某某无证经营兽药案

3.执法人员

母石云  宋学能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6730

5. 违法主体名称

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01XXXXXXXXXX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某某

8.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楚雄市某某饲料经营部秦某某于202615日和2026426日分别从网上购进兽药益母生化散共计55袋,支付724.00元,规格是500g/袋、生产批号:26030101,生产厂家:安徽中顶动物有限公司,至2026623日止,赠送了21袋,剩余34袋;于2026224日在网上购进兽药健胃散20袋,支付199.60元,规格是1kg/袋、生产批号:26011602,生产厂家:洛阳华畜制药有限公司,至2026623日止,赠送了14袋,剩余6袋;于201662日在昆明源动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兽药阿维菌素粉51000袋,支付250.00元,规格是6g/袋,生产批号:20240526,生产厂家:云南精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至2026623日止,赠送了361袋,剩余639袋。于 202662日昆明源动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兽药特效肠炎灵50袋,规格是100g/袋,支付75元,至2026623日止全部赠送完。当事人饲料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购进的兽药是作为赠送用,无违法所得,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202615日起购进兽药,在没有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售卖饲料时将所购进的兽药作为赠品赠送养殖户,其赠送行为视同经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处罚依据: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查封(扣押)在案的违法兽药:益母生化散34袋,规格是500g/袋、生产批号:26030101,生产厂家:安徽中顶动物有限公司;健胃散6袋,规格是1kg/袋、生产批号:26011602,生产厂家:洛阳华畜制药有限公司;阿维菌素粉639袋,规格是6g/袋、生产批号:20240526,生产厂家:云南精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处货值金额1990元的2倍罚款,罚款人民币3980元整(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12. 结案时间

202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