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9/2026-00037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6-06-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楚市农(农药)罚〔2026〕3号)
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楚市农(农药)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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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楚市农(农药)罚〔20263

2. 案件名称

楚雄市子午镇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案

3.执法人员

张兴 李建洪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6525

5. 违法主体名称

楚雄市子午镇某某农资经营部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01XXXXXXXXXX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某某

8. 主要违法事实

2026429日,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楚雄市植保植检和现代种业发展中心移交的线索开展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正在销售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5%吡虫啉乳油农药17瓶(300毫升/瓶),经查实该农药为杀虫剂,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1/06/06该种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该农药产品为劣质农药。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处罚依据: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5%吡虫啉乳油农药17瓶(300毫升/瓶)。

2. 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12. 结案时间

202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