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 楚市农(农药)罚〔2026〕2号 | 2. 案件名称 | 楚雄市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案 |
3.执法人员 | 张兴 李建洪 |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5日 |
5. 违法主体名称 | 楚雄市某某农资经营部 |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01XXXXXXXXXX |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某 | 8.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27日,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楚雄市植保植检和现代种业发展中心移交的线索开展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正在销售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4%复硝酚钠水剂农药54瓶(100毫升/瓶),经查实该农药为植物生长调节剂,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2234054,该种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该农药产品为劣质农药。 |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 处罚依据: |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家金库楚雄市支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结果: | |||
1. 没收违法经营的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4%复硝酚钠水剂农药54瓶(100毫升/瓶)。 | |||
2. 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元整)。 | |||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 12. 结案时间 |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