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9/2026-00034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6-06-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楚市农(农产品)不罚〔2026〕1号)
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楚市农(农产品)不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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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楚市农(农产品)不罚〔20261

2. 案件名称

熊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执法人员

张兴 李建洪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6116

5. 违法主体名称

熊某某

6. 证件号码

532301XXXXXXXXXXXX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熊某某

8. 主要违法事实

20251020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对楚雄市某某镇熊某某农户种植的梨(黄皮梨)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并送云南省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1121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Z25101963,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熊某某的梨(黄皮梨)样品中农药残留含量超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为0.49mg/kg,标准限值≤0.2,单项结论: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属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处罚依据: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3. 加强农药知识学习,科学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药使用间隔期、适用作物范围等强制性规定。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12. 结案时间

202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