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文书)号 | 楚市农(农产品)不罚〔2026〕1号 | 2. 案件名称 | 熊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3.执法人员 | 张兴 李建洪 | 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16日 |
5. 违法主体名称 | 熊某某 | 6. 证件号码 | 532301XXXXXXXXXXXX |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熊某某 | 8.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20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对楚雄市某某镇熊某某农户种植的梨(黄皮梨)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并送云南省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11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Z25101963,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熊某某的梨(黄皮梨)样品中农药残留含量超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为0.49mg/kg,标准限值≤0.2,单项结论: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属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9.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 处罚依据: | 1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
处罚结果: | |||
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
2.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3. 加强农药知识学习,科学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药使用间隔期、适用作物范围等强制性规定。 | |||
11.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 12. 结案时间 |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