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1家主体承接我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或涉农服务社会组织。
二、合作方式及目标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确认,由乙方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自负盈亏、挂牌委托等方式为辅的运营模式,甲方通过购买服务建设服务中心。
(一)搭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相互间交流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辅导员名录库。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农技、农经人才专家库,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技术人才专家聘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辅导员人才支撑。
(二)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合作社异常名录移除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其他服务不少于20个,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15户;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培训1场次(培训天数不少于2天,人数不少于60人)。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专题产业技术培训(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培训主题,总计不少于150人次)。
(三)协助有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协助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年报报送、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不少于25家,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典型案例申报、项目申报和各级示范创建申报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材料梳理辅导服务不少于15个。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领办企业,壮大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引导成立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户、家庭农场不少于6户,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企业7个,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联农带农富农能力,增加群众收入。
(五)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宣传、拓展市场、产销对接、电商物流、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年度本地农特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4场次,组织农特产品市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2场次。
(六)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宣传、拓展市场、产销对接、电商物流、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年度本地农特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4场次,组织农特产品市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2场次。
(七)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公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主体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于2026年7月16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申请表(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3名或5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综合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及电话:王杨洋 0878-6169296
附件: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申请表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